快訊/球星合約鬧雙胞一審判決出爐 林秉聖須賠攻城獅336萬餘元

▲本土職籃球星林秉聖因合約糾紛,一審被判須賠償新竹攻城獅隊336萬餘元。(圖/TPBL職籃提供)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本土職籃球星林秉聖2023年換隊引發合約雙胞糾紛,被新竹攻城獅隊提告求償1200多萬元,纏訟近2年,攻城獅主張林男惡意違約、臺新戰神隊惡意挖角,應連帶賠償,林的律師反批攻城獅「偷雞不着蝕把米」,心態有如「恐怖情人」,臺北地院審結,今(11日)判林男須賠償336萬餘元,可上訴。

雙方今都沒到庭聆判。本案源於現年29歲的林秉聖,2023年8月15日由當時效力的臺灣職籃T1聯盟新北中信特攻隊,宣佈提前16天終止雙方合約,林恢復自由球員身分,同日臺灣職籃PLG聯盟新竹攻城獅隊宣佈,林男簽約加盟、將於次月(9月)1日起披掛上陣。

但林秉聖隔天(8月16日)PO文表明不加入攻城獅、自稱與攻城獅簽約是「思慮不周」,PO文當天並與當時隸屬T1聯盟的臺北臺新戰神隊簽約,同月24日列入戰神隊球員名單。

此舉引發合約雙胞糾紛,中華籃協居間協調無效,經營攻城獅隊的攻城獅文創公司主張,林秉聖簽約時已成年,應追究他「騎驢找馬」的違約責任,林男毀約使攻城獅失去重金禮聘的主力球星,戰力與商譽受損,也損失已支出費用及預期票房與商品等收入,估計共逾5000萬元。

攻城獅指臺新戰神惡意挖角,用高薪利誘林秉聖跳槽違約,影響職籃交易秩序,要求林男和經營臺新戰神隊的臺新育樂公司連帶賠償其中1000萬元、林男另須單獨賠償違約金276萬餘元。

林秉聖在本案從沒出庭,他的律師曾主張攻城獅起訴不合法,請法官駁回起訴並罰鍰12萬元,後來出庭又狂酸攻城獅隱瞞中信特攻隊,與林男偷簽約、阻撓原球隊匹配報價留住球員的權利,纔是惡意挖角,結果惹來一身腥,是典型「偷雞不着蝕把米」。

林秉聖的律師更批攻城獅律師團在法庭講幹話,被法官要求注意措辭後,仍以「死性不改」,形容攻城獅在林秉聖事件前,惡意挖角另1隊球員被抓包往事,且林與攻城獅簽約後,在1個月猶豫期內就表明終止,合約根本沒生效,攻城獅故意官宣林要加盟,企圖破壞林的人設。

林秉聖的律師痛批攻城獅是惡劣球團,存有得不到就要毀掉的「恐怖情人」心態,使林2年來飽受酸民攻擊,是最大受害者,攻城獅所稱的損失全屬咎由自取、「種什麼因、得什麼果」,請法官用判決還林公道。

林秉聖曾是中華男籃國手,主打得分後衛,2019年大學畢業後開始職籃生涯,2021年到2023年效力新北中信特攻隊期間,曾獲抄截王、年度最佳防守球員等獎項,並蟬聯年度防守第一隊成員,2024年投效對岸中國男籃職業聯賽CBA浙江廣廈雄獅俱樂部方興渡隊,去年(2025年)助球隊在CBA摘下隊史首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