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勤美創辦人涉不良債權處分 79歲何明憲判刑3年2月將入獄
▲勤美集團創辦人何明憲捲入不良債權案件,遭最高法院判刑3年2月定讞。(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深耕臺中地區的股票上市公司勤美集團,創辦人何明憲先前與律師凃錦樹處理「大廣三」及「金典」的不良債權交易,涉嫌讓公司進行不合營業常規交易,侵佔子公司資金約7000萬元,遭檢方提起公訴。何明憲一審獲判無罪,但去年更三審改判有期徒刑3年2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79歲何明憲將入獄服刑,最高法院也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勤美集團旗下有包含製造鋼鐵原料的勤美及勤美達國際兩家公司,也是臺灣最大的銑鐵原料供應商;另外還有璞真建設公司、全國物業管理、日華金典國際酒店、全國大飯店、臺中洲際酒店等多家公司。集團創辦人何明憲於1972年間創立公司後,公司在2000年順利在臺股票上市。近年來集團深耕臺中,成立不少酒店與豪宅,目前在證交所登記的總資產爲500億元。
而何明憲遭檢方指控,他在2005年到2006年間,與律師塗錦樹合作,在處理「大廣三」及「金典」的不良債權交易時,使公司進行不合營業常規交易,將部分資產迴流到個人帳戶中,藉此侵佔公司資金。檢方偵查終結後,2009年8月間提起公訴。
案經法院審理,2011年的臺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但上訴二審臺南高分院後,改判有期徒刑10年;更一審又改判刑4年6月,更二審也改判有期徒刑4年。全案到了去年4月間的更三審,臺南高分院改認定何明憲與塗錦樹犯罪所得達7009萬6730元,構成《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但考量本案系屬超過8年,依照《速審法》減刑,再加上何明憲年事已高,更三審改將何明憲判處有徒刑3年2月、凃錦樹判刑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