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虐殺女友棄保潛逃!陳修將持槍彈再被判刑6年半

▲陳修將涉殺女友遭判刑確定卻棄保潛逃,去年5月落網,警方在他身上搜出手槍及子彈。(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遺體修復師陳修將涉嫌虐殺胡姓女友,先前已遭判刑10年10月確定,去年5月間因棄保潛逃遭到警方圍捕,當時陳以辣椒水襲警,還被搜出1把改造手槍及50發子彈,一審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判6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陳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今天(3日)審結,駁回上訴。

檢警調查,陳修將去年4月初在臺南關廟區,向1名男子處取得槍彈,警方將他逮捕後,更在他腰間搜出1把已上膛的改造手槍、2顆彈匣及裝有50顆子彈的2個子彈盒,他以辣椒水襲警拒捕,造成2名員警受傷。

一審彰化地院審酌,陳修將明知槍彈爲管制物品仍非法持有,對社會治安造成潛在威脅,加上他過去曾有公共危險罪前科,素行不佳,儘管坦承犯行,但考量其持有子彈數量非少,危害性高,因此判處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

陳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今天審結,由審判長石馨文,法官陳茂榮、陳宏瑋組成合議庭,駁回陳修將的上訴。

回顧案情,2021年10月,陳修將因債務問題與胡姓女友入住彰化某汽車旅館,2人前一晚還與他人進行性行爲,未料陳修將因懷疑女方出軌,竟多次施暴,導致胡女全身多處瘀傷、腦出血,最後口吐咖啡色液體不治。驗屍報告顯示,胡女體內檢出搖頭丸、大麻及多種藥物反應,包括喵喵、4甲基麻黃鹼及一粒眠等。

案經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重刑,一審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6月,二審加重爲10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判決確定後,陳修將未依規定於前年5月底報到入監,彰化地檢署除聲請沒收其30萬元交保金,併發布通緝,經過警方長期監控,彰化縣刑警大隊鎖定陳修將藏身於員林市一處租屋處,於去年5月5日晚間趁其外出時展開圍捕,不僅將陳修將逮捕歸案,並起出手槍及子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