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狂砍失明二房東297刀「整臉破碎」亡 好賭房客一審判19年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北市68歲老翁陳進財積欠失明的二房東顏男債務起糾紛,去年(2024年)6月涉持3把刀狂刺顏男近300刀奪命,到案被羈押至今,他辯稱不滿死者放高利貸又逼他去行乞而行兇,還鬼扯犯案後逃離時,顏男站在原地說自己會叫救護車,參審的國民法官怒批陳翁「說謊」,臺北地院今(26日)判處19年徒刑,可上訴。

▲在押的陳進財身形佝僂狀似虛弱,但他涉揮砍失明二房東297刀奪命,只因債務糾紛。(圖/記者湯興漢攝)

各法院選任素人國民法官參審個案,會提醒問案時注意《刑事訴訟法》第98條「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等規定,本案陳翁不僅被國民法官批「說謊」,還挨轟供詞漏洞百出、「現場沒有人相信你啦」,十分罕見,而國民法官參審制度目的之一,正是「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顏男兒子受訪時表示,針對判決結果「老實說還在消化」,面對媒體提問,是否會再上訴,顏男兒子猶豫稱,「會吧」,顏男女兒則補充,目前針對量刑結果仍在消化當中,還無法判斷這個量刑到底算輕還是重,畢竟是很新的消息,對他們來說還需要一點時間、空間消化。

顏男兒子則提到,先前開庭時有說,陳男可能被判處的有刑期是10年到15年,或是無期徒刑,突然出現一個介於兩者之間的19年刑期,「在想說是什麼劇情」,加上目前僅知道判決結果,尚未收到判決書,一切待判決書寄到再行思考。

本案源於78歲顏男以1萬8000元在北市萬華區民和街租屋,當起二房東,以7000元分租1房給陳翁、以1萬元再分租1房給林姓室友。陳翁按時付租,但好賭成性,常向顏男借錢,雙方不時爭吵何時還錢。

去年6月9日上午7點多,陳翁不爽顏男催債,涉持3把刀戳刺揮砍顏男倒地,顏男遍體鱗傷,手指被砍斷、整張臉被割得面目全非,後腦勺頭骨碎裂、腦漿流出,當場斃命。

▲陳進財(右2)涉嫌行兇後,逃到新竹走投無路,報案自稱殺了人。(圖/記者黃彥傑攝)

陳翁換穿乾淨衣物,搭火車逃到新竹城隍廟附近藏匿,向超商店員借電話報案,蹲坐路邊向到場警員自首「我殺了人」,北市萬華警分局獲報趕到命案現場,發現顏男臟器外露的遺體,倒臥滿地血泊中。

陳翁到案被羈押至今,一度辯稱僅涉犯法定刑較輕的傷害致死罪嫌,還嫌棄法院指派的公設辯護人不合他意、要求撤換,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2位律師辯護,費勁解說溝通,陳翁願承認涉犯最重可判死刑的殺人罪嫌、也不主張精神抗辯。

但陳翁堅稱犯罪動機絕非不想還錢而殺人,而是顏翁索討利息過高,更一次向他索討15萬元,不留錢給他過活,還要他若沒錢還,就去街頭當乞丐等,令他憤怒。

辯方說陳翁找顏男理論被推一把,所以暴怒行兇,事後非常懊悔,對顏男家屬有「還不完的歉意」,希望向顏男家屬表達歉意跟悔意、請求原諒,陳翁打電話自首,應符合減刑條件。

檢方細數陳翁犯案過程,涉先持1把剪刀戳刺顏翁喉嚨、頭部,剪刀斷了再拿1把塑膠柄菜刀揮砍顏翁後頸與臉部,因刀刃砍鈍,陳又拿1把木柄菜刀繼續狂砍顏翁全身,顏翁遺體共有38處剪刀刀傷、259處菜刀刀傷,命案現場血跡噴濺到2公尺高的牆面上。

檢方直指陳翁是「危險的賭徒」,因賭癮而不斷向顏男借錢、不願還錢,最後索性殺害顏男不用還,所謂「不滿利息過高」只是藉口,行兇後換掉血衣逃往新竹,仍一頭鑽進他最愛的電子游藝場,檢方喊話法官「一定能看透那股說不出的殺意」。

北院選任素人國民法官參審本案,身形佝僂狀似虛弱的陳翁,聲稱拿刀刺向顏翁手部要嚇唬時,因顏翁「閃躲」而刺中喉嚨,顏翁沒呼救,反而跟他搶刀,他改拿菜刀砍砍砍,也被顏翁奪走亂揮,陳翁堅稱逃走時,看到顏翁「站在原地,說自己會叫救護車」。

國民法官質疑顏翁失明、哪知陳翁有刀且能奪刀,陳翁聲稱有喊聲手裡拿刀,國民法官又問陳翁是否繼續揮砍已倒地的顏翁,不然顏翁後腦有10幾刀,「你的手這麼長?從正面砍到後面?是不是偷襲!」、「你是不是覺得他是盲人,比較好欺負?」

陳翁通通否認,埋怨國民法官怎麼不相信他,國民法官真的聽不下去,怒批「我就是覺得你在說謊!現場沒有人相信你啦!」、「你說話有很多漏洞。你不是覺得抱歉嗎?那你就對家屬說清楚,他們的父親是怎麼死掉的!」、「「你不說實話,沒有人會同情你!」

合議庭3位職業法官沒吭聲,辯方眼見陳翁連國民法官都能惹毛,試圖緩頰陳翁已努力回想細節,可能年邁記不清,但陳翁已認罪。檢方批陳翁根本不是還不起錢,而是戒不了賭,怒轟「在法庭還想「賭一把」,賭各位法官會相信他的狡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