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誆稱高鐵有炸彈 21歲女涉恐嚇危害公衆安全3萬交保
▲21歲彭姓女子涉嫌在高鐵列車上謊稱將發生爆炸,鐵警局高雄分局臺南所警方獲報後立即全面檢查列車。(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21歲彭姓女子涉嫌誆稱高鐵臺南站有炸彈,涉嫌恐嚇危害公衆安全,臺南地檢署檢察官22日凌晨偵訊後,認仍有詳予調查之必要,諭知彭女具保新臺幣3萬元,並責付予家屬,同時命其每週二須向所在地警察局派出所報到。
鐵警局高雄分局臺南所調查,彭女21日下午搭乘高鐵833車次列車南下行駛期間,在臺南高鐵站報警指稱該列車「會爆炸」。警方隨即會同高鐵公司人員對列車進行全面檢查,經仔細搜索後,並未發現任何爆裂物或可疑跡證。
警方認彭姓被告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危害公衆安全罪嫌,當場以現行犯將其逮捕,並通報臺南市衛生局協助作精神評估。鐵警局高雄分局於21日夜間將彭女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訊。檢察官於22日凌晨訊問後,除諭知交保與責付外,也要求其定期報到,以確保後續偵查順利進行。
檢方指出,已奉臺灣高等檢察署指示成立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全面強化預警、通報與即時應處機制,全力維護社會秩序與民衆安全。同時也呼籲民衆,面對相關訊息應保持理性與警覺,切勿散佈或轉傳未經查證的內容,以免觸法並引發公衆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