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京華城案一審出爐 李文宗遭判4年6月
▲李文宗。(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劉昌鬆、劉人豪/臺北報導臺灣民衆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被控涉犯京華城等案,臺北地院一審今(26日)下午2點半宣判,並命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 、臺北市議員應曉薇,與柯文哲前競選辦公室財務長李文宗4名被告須到庭聆判。 李文宗違背職務收賄罪,無罪;政治獻金案公益侵佔罪3年2月;衆望基金會背信罪2年6月,應執行刑4年6月。
北檢起訴時指出,李文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文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慶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佔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文娟銷燬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度不佳,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爲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襪奪公權5年;其所犯公益侵佔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其所犯對衆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