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倫理的婚事…離婚後要娶前妻的女兒?臺灣禁止、大陸不禁

臺灣《民法》規定,直系姻親無論婚姻是否存續皆不得結婚,離婚後禁婚令仍有效;大陸《民法典》未禁止直系姻親結婚,離婚後姻親關係消滅即可再婚。示意圖/Ingimage

一對夫妻離婚後,先生竟打算與前妻的女兒結婚。這樁跨越倫理界線的戀情,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兩岸對「直系姻親」的禁婚規定,展現出截然不同的價值觀。

臺灣法律:倫理優先 禁婚令持續有效

依臺灣《民法》規定,配偶的血親屬於「姻親」,其中「直系姻親」無論婚姻是否存續,皆不得結婚。法律認爲,姻親關係具有不可磨滅的倫理拘束力。即使離婚,在法律上仍屬禁止結婚的對象。一旦違反,這段婚姻將被法院認定爲無效。

大陸法律:姻親關係消滅後 無禁婚限制

大陸《民法典》禁止直系血親及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結婚,但未明文禁止直系姻親結婚,也未規定姻親關係消滅後仍不得結婚。這意味着,一旦夫妻離婚,彼此與親屬間的姻親關係隨之消滅,於法未明文禁止的情形下,應允許他們結爲夫妻。

兩岸律師楊軒廷表示:法規差異反映文化價值

臺灣法律選擇將「直系姻親」的禁婚令延伸至離婚之後,是出於對傳統家庭倫理與秩序的高度重視;而大陸法律則較專注於血緣關係的限制,未對姻親設限。此一差異反映出兩岸在婚姻制度背後文化價值觀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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