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喊「會痛」仍3度煉獄暴行硬上 只因女方原諒獲輕判
哭喊「會痛」仍3度煉獄暴行硬上,只因女方原諒,男子獲得輕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甜蜜邂逅的浪漫約會,竟在三天內,變成強制性交暴行!甲男與乙女透過朋友介紹認識,隨即在旅館及住處發生多次性行爲。然而,原本的「合意性交」卻在甲男施暴後,瞬間轉爲恐怖的「強制性交」,乙女數度痛哭求饒:「我會痛,不要繼續性交了!」甲男卻置若罔聞,持續禽獸般暴行。
判決書揭露,甲男與乙女結識後,關係快速發展。兩人相約逛完夜市後,一同入住某知名旅館。起初,兩人確實發生了合意性交,但就在第一次結束休息後,當第二次性交開始時,甲男的行爲徹底失控。
過程中未經乙女同意,甲男便開始毆打乙女臉部、以口咬胸等部位。乙女因劇烈疼痛與不適,立即大聲拒絕,並以肢體試圖推開,明確喊出「我會痛,不要繼續性交了」。但甲男卻被慾念吞噬,明知乙女已表達拒絕,仍基於強制性交的犯意,以肢體強暴方式,違反意願完成性交。
隨後的兩天恐怖情節接連上演,隔天傍晚兩人原是合意性交兩次,休息後,甲男故技重施。在第三次性交中,再次施以同樣的毆打、咬傷等殘忍手段。乙女再次表達疼痛與拒絕,但甲男仍舊不予理會,完成強制性交。第三天下午,類似的模式再次上演。在經歷了一次合意性交後,甲男又在第二次性交中暴力相向。
此案經乙女提告後,檢方依法偵查起訴。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證據確鑿,包含甲男自白、被害人乙女證述、驗傷診斷書、以及兩人LINE對話紀錄等,均證實甲男三次強制性交的犯行。
然而,法院在量刑時,啓用了刑法第59條的「情狀顯可憫恕」規定。法官考量到,甲男在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已取得被害人乙女的原諒,並獲得撤回告訴。儘管強制性交罪爲重罪,但綜合其客觀犯行與主觀惡性,以及後續彌補的態度,法院認爲若處以最低法定刑度(3年),仍屬過重。
因此,法院先依刑法第59條大幅酌減其刑,將三次犯行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合併定應執行刑爲1年10月。接着,再以甲男無前科、已獲原諒、應知警惕爲由,宣告緩刑2年,並附加「保護管束」及「法治教育3場次」的條件,以啓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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