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打死女友塞塑膠桶 還載她女兒山區棄屍!二審仍判13年

▲男子不慎打死女友後,竟帶着她年僅5歲的女兒,到山上挖洞埋屍。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市男子王文億去年8月間與女友發生口角,憤而持香氛瓶砸死女友,並將屍體塞入塑膠桶內。王男爲了毀屍滅跡,竟開車載着女友年僅5歲的女兒,到山上挖洞埋屍。後來經家人勸說後,王男纔出面自首。一審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將王男判刑13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仍維持13年的刑度。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23歲)與鍾姓女友(26歲)爲姊弟戀,2人交往時,鍾女還有一名5歲的女兒,三人同居於桃園市八德區某社區內。案發於去年8月間,清晨6點多,王男與鍾女因家庭開支、女兒學費與照顧等等問題起了口角,最後演變成肢體衝突。

盛怒之下的王男抓起一旁的香氛瓶,猛砸鍾女的右額頭及鼻樑多次,造成鍾女右額部挫傷合併撕裂傷及鼻樑開放性骨折等傷害,鍾女因敲擊造成的頭部外傷導致創傷性腦損傷,沒了呼吸心跳。王男確認鍾女已經死亡後,趕緊以黑色垃圾袋層層包裹屍體後,塞入橘色塑膠桶內;而後帶着不知情的鐘女女兒,將塑膠桶搬上副駕駛座,並帶着女童到桃園市龜山區的山區,挖洞掩埋。

王男帶着女童若無其事地返回租屋處,但其他同住的友人開始追問,另外王男的父親也開口詢問。王父深知兒子的個性,開始動之以情,最後王男決定向中壢分局自首,全案因此爆發。檢方依照「家暴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考量王男無視法治社會規範,使死者喪失寶貴生命,且造成死者家屬因此受有天人永隔、無法挽回之終生遺憾;之後又爲掩飾犯行,竟與不知情的被害人5歲幼女一同棄屍,所爲令人髮指,泯滅人性,本應重判。但考量王男自首,有助於本案犯罪事實發現,也有節省司法資源及避免累及無辜等情事,因此予以減刑,最後國民法官將王男判處有期徒刑13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審理時,檢方主張判決太輕,應予加重;至於王男則認爲判決太重,請求再減少刑度。全案於4日二審宣判,高院認爲原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王男13年的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