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前男友不顧保護令上門 2警遇襲…長刀狠刺傷及心臟
臺中彭姓男子去年耶誕節闖入李姓女友家躲藏、搞破壞,李因事前報警、聲請保護令,並在洪姓現任男友、2名警員陪同下回家,彭從黑暗中衝出持刀狠刺洪男、警員,釀1警傷及心臟,2警縫了21針;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他7年5月,二審以彭和洪和解,撤銷改判7年3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彭男(35歲)2024年12月25日凌晨跑到李女南區工學二街住處持拿鑰匙闖入,拿刀破壞沙發、牀、電視櫃及化妝臺;因李事前發現彭脫序行爲報案,再和現任洪姓男友到派出所聲請保護令,當天4點多完成手續,2名陳姓警員爲求謹慎,陪同李女、洪男回家。
未料彭男仍躲藏屋內,持1把33公分長刀見洪男走進廚房突撲向他拉扯,2名警員立刻噴辣椒水制止,彭卻失控持刀朝警員胸口、腹部猛刺3下,另1名警員阻擋手部遭砍傷,洪爲協助也遭彭砍。
密錄器畫面拍下,李女、洪男及警員進屋後纔剛開燈,彭突然衝向李,現場一度混亂,2名警員、洪上前壓制遭砍傷就喊「我受傷了」,彭則強力反抗,還不斷嘶吼「讓我死!」並飆罵三字經。
彭揮刀釀陳姓警員左胸遭刺、疑似氣胸及心包膜損傷,其左胸縫6針、腹部受傷縫10針,另名陳員左手撕裂傷逢了5針。
臺中地院一審時,彭否認犯行,辯稱沒有要殺警員的意圖,是奪刀時不小心誤傷;陳員證稱,彭朝他衝過來撞擊,打開背心才驚覺胸部、腹部都在滴血,衣服上有3個洞,刀子捅到他胸腹,包覆心臟的膜已被刺到。一審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判他7年5月;另依毀損罪判他6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洪男均不服上訴,檢方主張彭至今沒和李女、2名警員和解,且犯後避重就輕,仍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其面對公權力時,行徑囂張,膽大妄爲,一審量刑過輕,不足反應其惡行;彭則說,他沒有特別針對誰,就是拿刀在那邊揮舞,無殺人犯意。
臺中高分院二審查,彭男上訴後以5萬元和洪男和解,量刑基準有別,其餘主張則無理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撤銷改判他7年3月,其餘駁回。
彭男(左)躲在李姓前女友家,見對方回來就衝出來攻擊。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