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前男友30刀殺女公關「她劈腿又欠錢」 認罪因病求減刑
▲劉柏葳涉狂刺30刀殺害任職夜店公關的谷姓女友,今(27日)被起訴移審,自稱因病有減刑事由,反被法官裁定繼續羈押並加碼禁見。(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北市男子劉柏葳今年(2025年)7月30日晚間,涉在北市信義區當街狂刺30刀,殺害在夜店工作的谷姓女友,臺北地檢署今(27日)起訴他涉犯殺人罪嫌,在押劉男移審臺北地院宣稱都認罪,但推稱女方不忠又欠錢不還,令他「理智線斷掉」而行兇,並主張因病有減刑事由,法官裁定他繼續羈押並加碼禁見,據悉,劉男不服,還押時嘟噥說要抗告。
本週剛滿23歲的劉男,在押不到4個月發福約20公斤,今下午在接押庭中,他承認被起訴的所有罪名,包括違反保護令、殺人,但堅稱非單純「懷疑」谷女劈腿,而是有監視畫面等「明確事證」,谷女帶異性到2人同居處過夜。
劉男聲稱今年5月14日上午因感情糾紛毆打穀女後,谷女哭求他留下,當晚卻報警到家裡抓他,他要谷女把欠他的錢還一還,谷女搬走不處理,期間持續說謊。劉男強調,當時雖因故被開除夜店安管工作、失業在家,但有存款20多萬元,夠付房租,言下之意,他不是靠任職夜店公關的谷女吃軟飯。
▲劉柏葳偵查中被羈押不到4個月,身形明顯發福。(圖/記者黃彥傑翻攝、記者劉昌鬆攝)
劉男承認7月30日事發當天,警方電話通知他被谷女取得保護令,禁止他不法侵害谷女身體與精神,當晚他去夜店外等谷女,目的是要回欠款,故意租車前往,以免谷女認出他就跑掉,但2人碰面講沒幾句就口角。
他辯稱當下暴怒失控、「理智線斷掉」,就拿彈簧刀刺對方,整個行兇過程他都不記得,到案看監視畫面才曉得他刺很多刀、谷女有大叫、被他拖到樓梯間,至少2位路人目擊等,他主張情緒起伏過大,有法定減刑事由。
法官淡淡說情緒激動不是減刑事由,劉男聲稱當兵時驗出精神病症、有住院,吃完藥就變成機器人,辯護律師替他主張因爲太在意谷女劈腿又想挽回谷女,加上年輕氣盛控制不住易怒情緒,劉男全部認罪,願和解盡力彌補、「犯後態度良好」,請求爲劉男做精神鑑定。
▲谷姓女公關全身遭刺30刀慘死,其中24刀集中在頸部。(圖/翻攝IG)
劉男順着律師的話,重申完全記不得行兇過程,但他承認「人是我殺的,我弄的」。律師再補充劉男犯案時,控制與辨識能力降低,「不知道自己行爲的對錯」,律師建請法官改以佩戴電子腳環等防逃措施,或責付給某個人,不一定要把劉男押着。
但法官問律師之後是否續受劉男委任,律師尷尬說要看劉男意思。據悉,劉男嫌棄現任律師不夠力想換人,且除聲請鑑定試圖找出減刑事由,他答辯方向更從情殺轉爲財殺,甚至想爭取改以「義憤殺人罪」論處,法定最重僅7年徒刑。
▲劉柏葳被起訴涉犯殺人等罪嫌,不服移審被裁定續押還加碼禁見,揚言抗告。(圖/記者黃哲民攝)
檢方指劉男行兇後,立刻騎機車逃到宜蘭外公家,隨即被拘提,途中丟棄兇刀至今沒找到,且公然行兇危害治安,雖認罪但供詞與客觀證據多所不符,加上他自稱有病難控制情緒,若交保可能影響證人,足認有逃亡與勾串、滅證之虞,建請繼續羈押禁見。
法官庭訊1個多小時,彎彎繞繞細問很多雜事,連劉男曾出車禍摔斷大腿、多久回診一次都沒放過,看似無心、實則有意,劉男一再以「理智線斷掉」爲由解釋爲何殺人,法官裁定繼續羈押,並指劉男要做鑑定,須訪談家人親友,加碼禁見。
劉男在偵查中僅被羈押,據悉他不服續押還禁見,還押時嘟噥說要抗告。本件命案已列爲國民法官參審案件,至於劉男今年5月14日打傷谷女、剪爛谷女多件名牌精品等犯行,已先被北院依傷害、毀損等罪,合併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