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判17年!法院認定收賄210萬 「小沈1500」不能認定有罪

▲柯文哲。(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黃哲民、劉人豪/臺北報導

前臺北市長、民衆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佔案、挪用衆望基金會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等3大案,遭檢方以4罪起訴,共求刑28年6月,臺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法院認定柯文哲收賄210萬元,審判長表示,前金後謝很常見,前金低得不成比例,也很常見,金額高低不是認定有無行收賄的標準。至於小沈1500,合議庭認爲沒有補強證據,除非被告自認,否則不能認定這部分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