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聲請Live直播京華城辯論 北院裁準錄影轉播!
▲柯文哲聲請Live直播他個人在京華城案言詞辯論與宣判影音,臺北地院合議庭2日裁準錄影轉播,且檢方與所有被告與律師庭訊錄音錄影一併「公開播送」。(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臺北地院審理柯文哲等人涉犯的京華城等案,將於下週四(11日)起,連續10個工作天進行辯論程序,柯聲請全程Live直播他個人言詞辯論及宣判畫面,合議庭審酌認爲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受社會矚目,但技術上很難切割其他在庭當事人動態,且新法規定「公開播送」而非「直播」,今(2日)裁定準許本案言詞辯論與宣判的錄音錄影,均完整實施「公開播送」。
北院合議庭裁定的「公開播送」,就是俗稱的「錄影轉播」,且不限於柯文哲本人與律師的影音,合議庭依職權裁定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於本案言詞辯論與宣判時,在法庭內的錄音錄影,一併「公開播送」,柯可抗告繼續爭取Live直播,檢方、其他被告也可抗告不要被「公開播送」庭內影音。
至於抗告結果,若高院駁回抗告確定,司法院將協助北院在法庭內架設專用鏡頭,原則只有1組、開庭時取景範圍由合議庭決定,北院須在本案宣判隔日起5天內,不管開了幾天、幾小時的言詞辯論庭,都要將庭內影音後製除去隱私、個資與機密資訊,或變聲、變像處理後,上傳司法院指定網址或平臺公開播送。
目前法令沒規定開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的天數、能否被擷取做爲訴訟外用途,須待司法院統一解釋。
柯文哲本件聲請,是今年(2025年)6月底,立法院藍白陣營立委藉由人數優勢,表決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修正案,准許高院、地院「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庭訊錄影錄音的首例,修正條文於7月16日經總統公佈、自公佈後3個月施行,司法院配合於上月(10月)9日,修正《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