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學測未帶證件「打手機給家人」 大考中心決議扣4級分
▲一名考生未攜帶有效證件,卻從口袋拿出手機撥打,該節被扣4級分。(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臺北報導
大考中心考委會今(10日)審議學測違規狀況。一名考生遺失身分證並用無照片的健保卡,在英文科考試時被發現未攜帶有效證件,走出教室外竟從口袋中拿出手機欲撥打給家人,遭到監試人員制止,該節被扣4級分。儘管後來考生拿出證件遺失報案證明,但因國綜、國寫尚未拿出證明,上述三科累計被扣6級分。
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審議學測違規狀況。今年學測共有12萬1535人報名,較去年增加354人。大考中心表示,今年試場違規共有931件,比去年529件增加402件,增幅達76%,其中違規最多爲未攜帶有效證件爲252件,佔全部違規44.84%,但比去年減少11件;另有1574件考生未在簽名欄上簽名,比去年增加188件。
今年學測有多名考生出現重大違規,其中一名考生,在英文科考試時被發現未攜帶有效證件,監試人員允許考生致電給家長,但考生走出教室,竟從口袋中拿出手機撥打,所幸並未撥通。但監試人員認爲考生隨身攜帶手機,已經違反考試規定,考試委員也認定違規,扣減該科3級分,加上未攜帶有效證件,故英文科就被扣減4級分。
大考中心進一步表示,上述該名考生在國綜、國寫考試時,攜帶沒有照片的健保卡應試,依規定各扣減一級分。後來考生拿出到警局報案的證件遺失證明,由於過往的確有類似案例,遺失證明可以不扣分,所以其餘科目雖未攜帶有效證件仍不扣分,但該名考生因爲隨身攜帶手機並撥打,還有3科未攜帶有效證件,總計被扣6級分。
此外,根據現有大考中心公佈的考試規定,考生若在應試時飲水服藥或使用藥物,需向大考中心提出申請,若未申請有上述行爲,則扣減1級分。大考中心表示,一名考生在考試過程中使用眼藥水,但因爲目前眼藥水屬於「其他隨身物品」無罰則,所以這次不扣分,但大考中心將會修改考試規則,未來有相同行爲會扣1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