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老爸光環吸金1.3億!前臺南副市長之子判7年10月 全拿去賭博
▲顏大鈞被控利用前副市長之子身分包裝投資話術,涉及多起詐欺取財案件,臺南地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前副市長顏純左兒子顏大鈞,打着「政二代」名號,利用父親過往政商人脈光環向外招攬投資,涉嫌向6名被害人吸金逾新臺幣1億3千萬元,臺南地院審結顏大鈞詐欺取財案,依6個詐欺取財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並就未扣案的不法所得合計新臺幣6050萬元宣告沒收,可上訴。
判決資料指出,顏大鈞明知自己並無資力,也未實際參與任何投資項目,自2021年間起,基於詐欺取財犯意,利用其父親曾任臺南市副市長、政商關係良好之身分背景,對外包裝各類投資機會以博取信任。
顏大鈞分別向多名被害人佯稱,可投資當舖放款、中古汽車買賣、市地重劃、公共工程、科技執法工程,甚至對其中一人誆稱「賴清德是他乾爹」,可參與學甲區自辦市地重劃等案,保證穩賺利息分潤,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陸續交付鉅款。
法院認定,6名被害人合計交付金額高達新臺幣1億1998萬8950元,但顏大鈞實際並未投入任何投資,反將款項用於支付前期分潤(以後金補前金)、賭博及個人花費等用途,直至2025年4月起失聯,搬離住處並嘗試出境,遭被害人報警後始查悉案情。
臺南地院合議庭審酌,顏大鈞犯意各別、行爲互殊、被害人不同,應分論並罰;其中部分被害人雖已達成和解並履行,但對於受害金額較高且未和解者,犯後未彌補損害,且將詐得款項投入賭博致資金斷裂,行徑惡性非輕。
法院並指出,雖顏大鈞於偵審中坦承犯行,並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但被害人於審理時仍表達強烈量刑意見,有被告指控:「被告拿錢去買高奢侈品,希望被告關久一點;泣訴家庭快破碎,只想拿錢回來;請求依法判決、處理;激動稱已無法正常生活,全家都想自殺,要被告進去關」,被告行爲已嚴重破壞家庭與生活,難認有從輕量刑空間,辯護人請求宣告6月以下徒刑並給予緩刑,並無理由。
在沒收部分,法院依刑法規定,考量犯罪所得金流複雜、帳目不清,採自由證明方式估算,對未和解的3名被害人,分別宣告沒收新臺幣1200萬元、3000萬元及1850萬元,並於無法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以剝奪不法利得、杜絕犯罪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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