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DNA鑑定仍淪臺中戶籍孤兒 市府將協助

市議員謝志忠、王立任、張玉嬿、黃守達、張芬鬱爲臺中戶籍孤兒請命。(謝志忠提供)

臺中市議會9日民政業務質詢,多位民進黨籍市議員聯合指出, 某外籍女子與臺籍男子婚外情產子,並經DNA鑑定確認生父,女子與先生離婚並與孩子生父結婚,併爲其子提起否認之訴,經法院判決確定,但因行政程序,孩子已3、4歲至今仍無法入籍。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必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

某外籍女子於民國111年於在臺中與臺籍男子婚外情生下男嬰,4天后經DNA鑑定確認生父,家屬爲小孩申請戶籍登記時,因女子在母國仍有婚姻關係致無法完成戶籍登記。

女子立即採取法律行動,於母國經法院判決離婚,在臺與孩子生父結婚登記,併爲其子提起否認之訴,113年取得法院判決確定,但因行政程序,判決確定後17個月,孩童仍無法入籍。

議員謝志忠指出,經過臺中地方法院認證的臺中小孩!孩子因沒有戶籍,就醫必須自費,也無法進入托嬰中心,眼見9月幼兒園將開學,也無法順利報名,質疑孩子權益誰來守護?強烈要求民政局儘速啓動行政裁量,積極研議可行作法,協助孩童儘速入籍取得基本身分保障,避免受教權與成長髮展權益持續受損。

議員王立任表示,所有包含DNA鑑定報告證據與法院判決,皆指明該名孩童爲臺灣孩子狀況下,爲何市府無法使用行政裁量權,讓孩子能夠登記戶口。副市長黃國榮同意說,應使用行政裁量權讓孩子先登記戶籍,後續若有其他異議再研議處理,讓臺中孩子能享有權益爲最佳優先。

市議員張玉嬿、黃守達、張芬鬱強調,在事證明確、法院判決已確定情況下,市府更應展現積極作爲,儘速啓動行政裁量機制,協助孩童完成戶籍登記,確保其基本身分與應有權益,讓孩子得以安心成長。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DNA鑑定確認生父後,仍需進一步提出確認親子關係訴訟,纔有辦法建立與生父的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