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建生技4死槍擊...李鴻淵3死刑被撤 被害人律師今引「張文」求判死

南投縣男子李鴻淵2022年7月持槍闖進康建生技公司,槍殺負責人賴敏男胞弟、女兒、兩員工,賴受重傷,一、二審都判李三個死刑,最高法院在去年5月以未鑑定更生教化,也無個別精緻化量刑,發回臺中高分院更一審,去年更一審已陸續開準備程序,今再開庭。

被害人律師主張,近日發生張文隨機殺人事件,社會緊張達到臨界點,而李以行刑式手段殺人,加上憲判8號也認死刑合憲,李犯最嚴重情節,已達判死條件,希望法官維持死刑判決。

被害人律師黃靖閔、張雅婷、廖淑華今具狀主張,近日臺北市發生張文隨機殺人事件,奪走多條人命,社會緊張已達臨界點,根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8號、2018年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1號的一般性意見要旨,死刑是合憲,且李以行刑式手法,槍決四人、一人重傷,已符合判處死刑的「最嚴重情節」,一、二審量處死刑判決,並無違誤,希望合議庭能維持一審判決。

李鴻淵的律師蔡孟翰、何俊龍、劉承育則在過去準備程序時,聲請衛福部草屯療養院的精神鑑定,鑑定報告已在去年11月28日出爐,檢方指出,報告中部分以英文呈現,院方能有中文翻譯、解釋意思,另外也聲請傳喚鑑定人醫師陳佩琳出庭作證。

李的律師則再向法院表明,希望傳喚臺灣大學教授謝煜偉,針對科處死刑要件、後犯惡性量刑事由屬性、漸層式評量有無重複評價禁止,作法律鑑定,也聲請調查一審的評議簿,檢方認爲,無調查必要。受命法官陳宏瑋諭知,此案暫訂在4月進行審理程序、辯論。

最高法院指出,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二審未對李鴻淵鑑定更生教化可能性,有違誤之處,且承審庭認爲,對於接連殺數人、多個殺人罪,應依被告各次犯行惡性逐次、漸層增高,應個別精緻化量刑,二審未將各罪逐一量刑,有違誤之處,撤銷發回更審。

檢警調查,南投縣男子李鴻淵(59歲)曾任職康建生技公司,因李認遭前僱主、同事等人欺負,事隔8年後,在2022年7月14日持3把槍闖入該公司,涉嫌槍殺負責人賴敏男胞弟、女兒、劉姓課長、張姓女行政主任等4人,賴敏男被開兩槍重傷,雖就醫撿回一名,但已喪失語言與認知能力。

此案在2023年5月、12月由南投地院、臺中高分院審結,都判處李鴻淵3個死刑,全案由最高法院去年5月發回臺中高分院更一審。

康建生技槍殺4死案兇手李鴻淵。(本報資料照片)

康健生技槍殺4死案兇嫌李鴻淵。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