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到卻用不到?育嬰留停津貼「6+1」拚性平 民團:誘因不足、改革失序

勞動部今天預告《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制度,規定同一名子女的雙親,若各自請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於後續育嬰留停期間,得依規定各再請領第7個月津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勞動部今天預告《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制度,規定同一名子女的雙親,若各自請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於後續育嬰留停期間,得依規定各再請領第7個月津貼。婦女、托育團體認爲,現行制度條件未調整的情況下,「6+1」恐怕難以實質提升男性請育嬰留停的比例,且實際請領率不明 雙親都請者更是相當少,很可能成爲「看得到、卻用不到」的制度。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指出,目前政府並未公開完整數據,說明究竟有多少具備資格的受僱者實際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學界已有推估指出,真正「有資格、也真的請」的比率非常低,女性不到五成、男性則只有一、兩成。

覃玉蓉說,在這樣的基礎下,要求「雙親都請滿六個月,才能各自再多一個月」,能實際受惠的家庭其實少之又少,因爲「夫妻都請的比率,在全臺可能低到爆炸」。

她指出,男性不請育嬰留停的關鍵,從來不是缺乏道德說服,而是制度本身設下的現實門檻,包括薪資替代率不足、請假彈性有限,以及長期離開職場對升遷與工作穩定性的隱憂。

覃玉蓉認爲,若政府真要透過「6+1」鼓勵雙親共同育兒,前提應是同步提高薪資替代率、放寬請假彈性,再來談加碼誘因。現在的狀況是,男性連第一個月都未必願意請,更不用說請滿六個月後,纔多給一個月。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進一步說明,以現行制度計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爲就業投保薪資的八成,受限於就業保險投保薪資上限,最高爲45800元,換算後每月補助金額約3萬6千元。對許多原本薪資較高的爸爸來說,實際薪資落差非常明顯。以「多領不到4萬元的一個月補助」,承擔長達六個月離開職場的風險,還要面對同事眼光與主管態度,這樣的誘因一點也不大。

許多國家都逐漸意識到,爸爸願不願意投入育兒,是媽媽要不要再生的關鍵因素之一。王兆慶指出,其他少子化國家的經驗顯示,提高男性育嬰留停率的關鍵,不只在於補助個人,也在於改變企業端的誘因結構。

王兆慶以日本爲例,爲解決少子化,設定明確目標,希望在2030年前將男性育嬰留停比例提高至 85%,並搭配對企業的補助機制,包括鼓勵僱主支持男性請假、補助人事成本,甚至提供「同事津貼」,減少同仁之間的職場衝突。

王兆慶說,臺灣若真要面對少子化與性別不平等問題,還需要更全面、也更有勇氣的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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