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虐死「案外案」女社工陳尚潔涉隱匿證據 法院審理中
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凌虐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致死,一審各判無期徒刑、18年有期徒刑,二審駁回上訴案;檢方另追究兒福聯盟的社工陳尚潔刑責,依過失致死、僞造文書罪起訴陳女,陳女否認犯罪,案由臺北地院審理。
依檢方起訴,陳尚潔2022年3月接到新北市政府轉介的「剴剴」出養案後,同年5月安排蕭姓保母照顧「剴剴」,後來外婆把「剴剴」接回,但外婆無力支付費用,陳尚潔明知外婆可以申請託育減免,仍把「剴剴」交給劉彩萱照顧。
檢察官指控,依兒少權益保障法及社政作業程序,社工如果發現兒童及少年受虐,應於24小時內通報,劉彩萱早在2023年9、10月就告知「剴剴」會講髒話、磨牙、掉牙、自撞,希望把「剴剴」送給別人托育,陳尚潔卻沒有因而提高每月至少1次的訪視頻率。
檢方指控,「剴剴」於2023年12月24日過世,陳尚潔當天早上11點成立「剴剴小天使」羣組,第2天再找其他社工成立「1224意外處理」羣組,涉嫌串證。
檢方起訴時認爲,陳尚潔是「剴剴」最重要的求助窗口之一,陳女卻怠於職責,犯後且飾詞狡辯、隱匿證據,依僞造文書、過失致死罪起訴她,並從重求刑,目前案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
社工陳尚潔(中,戴帽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