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酒吧慶跨年至清晨 騎車酒駕0.47被逮 退伍後仍依軍法追訴

臺東地區某部隊潘姓軍人,於服役期間跨年夜飲酒後,隔日騎乘機車上路遭警方查獲,酒測值超標。檢方認定其犯案時具現役軍人身分,雖已去年退伍,但仍依法適用陸海空軍刑法規定,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指出,潘男當時即將於114年1月中旬退伍,113年12月31日跨年夜深夜至翌日凌晨,前往市區一間酒吧飲用啤酒。經過一夜飲酒後,於隔年年1月1日上午8點40分許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外出,行經知本路巷口時,因迴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警方攔查。

警方發現其身上散發酒氣,遂進行酒測,於當日上午8點52分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7毫克,已逾法定標準,當場依法移送偵辦。

檢方表示,潘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犯行,並有酒測紀錄、取締程序證明等資料佐證,事證明確。經查其於案發當時仍爲現役軍人身分,核其所爲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現役軍人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

檢方指出,潘男雖已於去年1月15日退伍,但依規定,行爲時具軍人身分者,仍應適用軍法規定處罰。全案已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臺東地區某部隊潘姓軍人,於服役期間跨年夜飲酒後,隔日騎乘機車上路遭警方查獲,酒測值超標送辦。潘於案後雖退伍,但檢方認定其犯案時具現役軍人身分,依軍法追訴。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