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要你死」司機求愛被拒衝彩券行狂砍毀容女店員 一審判10年
陳姓送貨司機對於姓彩券行女店員有好感而未獲理睬,6月22日持美工刀闖入北區彩券行,朝其左手臂連刺又椅子朝持朝頭、面部攻擊,致女方傷勢嚴重,面容也遭重創,陳開車逃往龍崎山區焚車藏匿時燒傷,隔天被尋獲,法官認他犯殺人未遂判刑10年及恐嚇危害安全罪應執行8月。
檢警調查,陳與於女原以幹兄妹相稱,且互動關係良好,因陳對於女展開不當追求遭拒,進而要求女方告知行蹤、即時接收、回報LINE訊息,當女方拒絕告知行蹤或未回覆訊息時,今年5月間
對她恫稱要至兒子學校及女兒工作地點,還傳女兒照片給她,揚言對其不利,而且跟蹤於女,並將所購買鋸子放置於女方機車上,致她心生恐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然而,陳仍因於女拒絕追求及告知行蹤,6月22日下午1時31分,至她工作彩券行,持美工刀進入工作櫃檯,朝她頭部揮砍並以腳踹踢其頭部,再持櫃檯內椅子高舉過頭朝頭部毆擊多次,直至她倒地後,仍持續持椅子敲擊頭、臉部,致她頭部外傷並頭皮撕裂傷、顱內出血、鼻骨骨折、下排門齒斷裂及雙脣多處撕裂傷、左前臂兩處撕裂傷並神經、動脈及肌腱斷裂、頸部撕裂傷、左側肋骨骨折而倒臥血泊中。顧客發現她倒臥血泊中,撥打110報案。
然而,陳見女方倒臥在血泊中,逕自徒步返回住處更衣,再駕駛自小貨車往山區逃逸,途中爲免基地臺位置爲警方追蹤,丟棄所持用手機,並且在龍崎山區焚車藏匿時也被燒傷,隔天被員警尋獲送醫。
陳坦認犯行,與於女於警詢證述遭恐嚇及砍擊,及顧客證述看見於女倒臥血泊中情節吻合相符,並有彩券行監視器及陳住處附近監視器錄影、現場勘察採證照片,美工刀、手機及iPad平板電腦等證物。
同時,根據彩券行現場監視器錄影譯文,陳持美工刀刺擊於女及持椅子毆擊前曾說「我絕對一命配一命」、「我一命一定配一命」,於踢擊於女時也稱「我絕對要你死」。
臺南地院審酌,陳前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橋頭地院判刑4月,並於去年6月間執行完畢,素行不佳,仍不知謹慎行止,遵法守紀,僅因女方不願接受其緊迫盯人,要求LINE回報行蹤,以及對其追求冷淡迴應,竟以危害女方及其子女生命安全方式,多次恐嚇女方,使女方心生畏懼。
同時,陳所持以揮砍女方美工刀,長約16公分、寬約4公分,造成頭、頸、左前部撕裂傷,以及神經、多條肌腱斷裂,足見下手之重;又持椅子朝持朝頭、面部攻擊,使女方除顱內出血之外並有多處身體骨折,手段可謂兇殘;而女方傷勢嚴重,日後恐影響其行動能力,面容也遭受重創,身心所受傷害甚巨,難以復原。
臺南地院認陳男犯殺人未遂罪判刑10年,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共3罪,各處3月,應執行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