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一刀切」!三班護病比入法三讀 醫界喊話處罰應留彈性

立法院8日院會三讀通過攸關「三班護病比」入法的「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衆黨立委拉起布條合影,並高喊「三班護病比入法,向護理師致敬」口號。(姚志平攝)

立法院今日(8)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班護病比正式入法,若醫院違規,可處最高200萬元罰鍰,累計3次未改正最重可停業1年。對此醫界表示,肯定三班護病比入法,不過,如何計算違反次數,是按日、月或季來算,需要更多討論,不贊成一刀切、沒有彈性的處罰標準。

護理公會全聯會、護師工會今天中午趕在表決前,赴立法院羣賢樓外抗議部分版本設置「中央諮詢委員會」保障3分之1護理代表,強調護理代表應至少達2分之1,否則寧可取消委員會。今日立院三讀通過國民黨版本,取消委員會設置。

臺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表示,醫界肯定三班護病比入法,這是各界共識。護理人員工作環境條件,是醫療品質基礎,也能提高病人安全。不過,在醫療設置標準細項討論,仍有很多部分尚待釐清,例如處罰原則如何計算違法次數,是按「全天」或「全月」三班。

洪子仁說,醫療機構支持入法,但不贊成一刀切、沒有彈性的作法,醫療機構經營要保留彈性,沒有醫療機構願意因違反三班護病比而被處罰。200萬元對醫學中心來說,尚稱「適當」、不至於違反比例原則,但若是「停業」,就有比較嚴重的影響,這牽涉到信譽及榮譽問題。

衛福部今天下午邀集醫界及護理團體開會討論修正條文,以113年訂定的三班護病比人力標準,將《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原有的「全日護病比」修正爲「三班護病比」。

洪子仁表示,接下來要看設置標準中如何訂定細節,若沒彈性,依照全日三班計算處罰次數,醫療機構陷入違法風險提高,可能平常都是「好學生」,哪天不小心違反,就被視爲「不合格」,對醫療機構也不公平,要以日、月或季平均計算處罰次數,需要更多討論,一定要保持彈性。

三讀條文將三班護病比入法,明定醫院急性一般病牀關於三班護病比的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病人安全的維護及勞動權益的保障訂定,並每3年檢討一次,必要時應調整;首次規範於設置標準的三班護病比標準,以民國113年3月1日施行的三班護病比標準爲準。

三讀條文也針對不同層級的醫療院所訂定違規裁罰標準,地區醫院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區域醫院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醫學中心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處罰達三次,屆滿一年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現行實施的三班護病比標準,醫學中心白班1比6、小夜1比9、大夜1比11;區域醫院白班1比7、小夜1比11、大夜1比13;地區醫院白班1比10、小夜1比13、大夜1比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