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手機遺失被撿走 失主換新機「相簿驚見陌生自拍照」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民衆小清(化名)今年3月間在臺北市某公園撿到一部手機,竟將手機內的帳號更改爲自己的,並照常用來講電話、拍照,沒想到因爲新舊手機帳號連動的關係,他的自拍照出現在失主的新手機相簿中。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侵佔遺失物罪,判處小清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

▲小清將撿到的手機當作自己的使用。(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清今年3月間在臺北市萬華區某公園附近撿到一部手機,該手機是失主遺失後,輾轉被放到公園椅子上,但他沒有將手機送交派出所,反而留爲己用。失主發現手機遺失之後,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很快便循線找上小清。

小清辯稱,撿到手機之後有請朋友幫忙將原本的帳號更改爲自己的,他並未使用失主的帳號,手機也只是拿來講電話、瀏覽資訊,供自己使用而已。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經電信公司調查,由於新舊手機帳號連動,失主纔會在新手機的相簿中看到小清使用舊手機拍攝的自拍照,小清並未構成《刑法》第360條之無故以電腦程式干擾他人手機罪。

法官表示,經考量小清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侵佔財物價值,以及犯後坦承犯行的態度,加上他已經將撿到的手機歸還給失主,最終依犯侵佔遺失物罪,判處他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