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空男影響廟會遶進遭勸離 竟朝所長丟躑鞋子!惡行全被拍

記者吳世龍/高雄報導

高雄市鼓山區昨(14)日下午一場廟會遶境活動中,一名王姓男子疑似酒醉,不滿派出所所長上前勸導其離開車道,竟當衆將腳上的鞋子丟擲所長。這段影片被民衆拍下並上傳至社羣平臺後引起熱議。警方表示,爲優先確保遶境活動順利完成,所長當下保持安全距離並返回崗位執勤,事後已將涉嫌妨害公務及滋事的王男通知到案說明,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簡易庭審理。

▲王男酒醉不滿警方規勸,竟脫鞋朝員警丟擲。(圖/翻攝爆廢公社)

事件發生在昨日下午3時許,鼓山分局內惟派出所所長郭智浩帶隊於翠華、九如路口執行廟會繞境活動的交通維護與安全勤務。所長在現場發現一名年約58歲、列冊管制的王姓男子,牽着自行車站立於車道中央,不僅嚴重影響遶境隊伍前進,也危及往來人車通行安全。

郭所長隨即上前,客氣勸導王男移至路邊,以維護現場秩序和安全。然而,王男疑似因飲酒過量情緒失控,面對警方的善意勸導,竟當場做出丟擲鞋子的脫序行爲。

根據現場目擊者拍攝的影片顯示,王男不滿警方執法,竟脫下自己腳上的鞋子,憤怒地朝所長郭智浩丟擲過去。所長見狀立即保持警覺並拉開安全距離,在判斷當下沒有其他急迫的公共安全危害後,爲避免衝突擴大影響正在進行的廟會活動,選擇先返回崗位,繼續執行交通疏導及秩序維護工作,確保遶境活動的順利圓滿完成。

對於王男公然丟鞋挑戰公權力的行爲,鼓山分局絕不姑息。警方已透過相關影像及資料鎖定王男身分(58歲、本轄列管人口),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項第1款(公然侮辱或強暴公務員或執行職務在場人員,而不聽制止者)通知王男到案說明,完成筆錄後將函移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