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女經理勒昏男友致死 聲請不讓國民法官審理…臺中地院裁準
臺中馬姓酒店女經理和同居多年的林姓男友吵架,猛拉他圍巾12秒勒昏對方,釀林後仰撞到後腦昏迷死亡,馬女稱「真的不是故意的」,並聲請不讓國民法官審理;臺中地院查,馬女認罪、就起訴事實不爭執,被害家屬對程序無意見,裁定本件不行國民參審,改由一般程序審理。
檢方起訴指出,馬女(59歲)和林男交往逾13年,去年2月9日晚上8點多2人在東區的社區大廳爭吵,馬一氣之下雙手拉緊林的圍巾12秒,釀林昏厥倒地撞到後腦;警方獲報到場時,因林男恢復意識也拒絕送醫,表示不用警方協助,隨即和馬搭電梯上樓休息。
未料當晚11點多,林因撞擊後腦傷勢惡化陷入昏迷,馬女趕緊請社區警衛協助叫救護車,林送醫隔天仍死亡,經查其顱骨、頸椎骨折及腦出血。警方接獲醫院轉報追查,調閱監視器發現馬有出手拉圍巾才釀林倒地撞到後腦身亡。
臺中地院開準備程序庭時,馬全部坦承、認罪,但表示「真的不是故意的」,因林男酗酒2、3天,一直盧她,但2人已經同居13、14年,實在是一時失手。
馬女及其辯護人也聲請不行國民參審,主張就起訴事實不爭執,爲認罪答辯,她和死者是交往同居多年男女朋友,因事出有因發生憾事,案情和街頭任意隨機殺人不同,非屬國民高度關注案件,被害家屬有所瞭解,也表示能體會她辛苦,一再表示不願提告、不願求償。
檢察官表示,詢問被害家屬意見,對方表示改行通常程序沒有意見, 也表示不向馬求償,因此是否改行通常程序審理,尊重法院認定。
中院說,檢、辯對犯罪事實、適用法律無爭議,本案僅剩量刑尚存爭議,而是否仍具反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而需行國民參審,容有討論餘地。
中院衡量,被害家屬因馬女行爲造成喪父之傷痛,身心上衝擊有最深刻切身感受,法院應優先考量被害家屬意見;家屬既表示對程序沒有意見, 本案通常程序審判,應符合被害家屬期望,裁定本案不行國民參審。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