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保法修法在即…民團提6大訴求 籲失業給付提高至投保薪資8成

民進黨立委範雲(中)、勞陣秘書長楊書瑋(右二)、資深研究員孫友聯(右一)等今天舉行記者會,點亮光明燈呼籲政府持續健全就業保險法照顧勞工。記者潘俊宏/攝影

勞動部於去年底預告修正「就業保險法」,刪除65歲投保年齡上限、失業給付等待期縮短至7天、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等。臺灣勞工陣線、立委範雲今召開記者會,提出失業給付應從現行的月投保薪資6成提高至8成等六大改革訴求,爲勞工經濟安全注入更多保障。

勞陣秘書長楊書瑋表示,民團此次提出的六大訴求,包括降低尋職壓力,簡化失業給付流程;擴大納保對象,檢討初次尋職青年與高齡再就業者在失業保險制度中面臨的不利條件;確保適當就業;提高失業期間經濟安全,提高失業給付比例與給付期間;放寬延長失業給付門檻;以及另訂就保投保薪資分級制度,反映勞工實際薪資水準。

範雲表示,2021年將育嬰留停津貼由6成薪提高至8成薪後,男性申請比例明顯提升,成功突破長達10年低於2成的困境。因此,她支持比照辦理,將失業給付從現行的6成投保薪資提高至8成薪,實質強化對失業者的支持。她並指出,研究顯示多重弱勢身分者失業風險更高、重返職場更爲困難,因此針對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家暴被害人等弱勢求職者申請延長失業給付時,應將原本須提出2次以上求職紀錄的門檻,調整爲1次以上。

臺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說,就保法忽略「因職業傷病而被迫離開職場」勞工的特殊處境,許多勞工因職業傷病導致工作能力受損,往往因健康狀況等因素無法履行密集的尋職義務,未能符合失業給付請領要件,甚至在求職過程中面臨更高門檻與困難。因此,應正視職業傷病與失業間的特殊處境,爲健康受損勞工設計更具彈性的失業認定與給付機制。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則說,就保法自2009年大幅度修法後,17年來僅有零星調整,面對國際趨勢與整體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已明顯缺乏因應機制。此外,臺灣目前在「失業給付、失業救助與社會救助」三支柱中,仍欠缺完整的失業救助制度,未來改革應朝向減少官僚程序、提升制度透明度,並使制度對人民更加友善,同時強化職業媒合功能、降低失業者負擔。

他也強調,考量臺灣當前產業普遍缺工的特殊情況,應給予失業勞工在尋職上更多選擇空間,對於領取失業給付所設下的「非自願離職」前提,也有必要進一步檢討與討論。

勞陣重申,近年來臺灣失業率維持在約3.3%,但景氣循環的不確定性,以及人工智慧與自動化對就業型態帶來的新挑戰,都使勞動者面臨更多風險,呼籲就保法應成爲積極的「前線保障」,透過提升技能、促進就業與應對新型風險,建構完整的就業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