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接她電話稱「能陪我嗎」涉性騷擾 被記大過提訴訟翻案吞敗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片)

1名周姓警員支援勤務指揮中心時,接獲女子來電,竟以隱諱的方式詢問:「那我有什麼好處?」、「不是錢的問題,那妳要陪我嗎?」,涉嫌性騷擾,遭市警局處分記大過,他不服提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處分無不妥因此判他敗訴,但他上訴後又被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姓警員於2022年12月起,支援某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隔年6月,他接獲一名女子來電時,涉嫌對她性騷擾,被懲處記1大過後,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市警局未查明就認定他有性騷擾,違反正當程序原則,並指,有其他同仁曾被檢舉對女高中生涉嫌跟蹤及性騷擾,只被記過2次,他卻記大過,有違行政程序法。

根據雙方對話,當時該名女子曾說「我直接說了啦,就是一些所謂的半套店拉跟電子游藝場這些八大店家」、「看有沒有什麼辦法,幫我轉達不要針對他們店家好不好?因爲他們小姐也需要賺錢」等,未料周員則說:「那我有什麼好處?」、「不是錢的問題,那妳要陪我嗎?」,女子則回答「你說跟你……那個嗎?」,周員則回「要嗎?」等語,高高行法官認爲,雖未直接提及「性」,卻以隱諱的方式表達,讓女子當下因驚嚇而反應錯愕,足認他的行爲已導致對方感覺不舒服。

法官認爲,他身爲執法警員,對來電女子索求性服務以作爲職務協助之對價,其行爲已明確構成「違反品操紀律」與「言行失檢」,也影響警譽,認定處份並無不妥,判決他敗訴,上訴後又被駁回,維持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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