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夾藏愷他命遭罰3532萬元拒繳 批發公司負責人被裁定管收
▲批發公司因進口貨物夾藏愷他命遭裁罰逾3500萬元拒繳,周姓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法院裁定管收。(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某批發公司因進口貨物夾藏愷他命,遭裁處高額罰鍰卻長期拒繳,負責人最終遭法院裁定管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表示,該公司尚欠罰鍰高達3532萬4000元,周姓負責人經聲請後,已於12日晚間裁定準予管收並解送管收所。
臺南分署指出,該公司於2014年間報運進口雜貨,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查驗時,查獲貨櫃內夾藏愷他命,屬《懲治走私條例》規定之管制進口物品,遂依《海關緝私條例》裁處罰鍰3672萬8024元。扣除原繳保證金後,仍尚欠3553萬5800元,因逾期未繳,案件移送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僅受償21萬1800元,截至目前仍積欠3532萬4000元。行政執行官進一步調查發現,53歲周姓男子自2016年起擔任該公司負責人,期間公司帳戶於2016年至2020年間,累計提領金額超過1000萬元,另有700多萬元銷售收入,卻均未用於清償罰鍰。
臺南分署表示,周男在執行期間多次遭傳訊卻拒不到場,電話聯繫亦刻意不接,顯有規避執行之情形。分署於2025年12月12日上午將周男拘提到案,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其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不履行」、「顯有逃匿之虞」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要件。
臺南分署隨即向臺灣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院於當日下午開庭審理,並於晚間6時25分裁定準予管收,周男隨即解送管收所執行。
臺南分署強調,對於高額罰鍰拒繳、刻意規避執行者,將依法採取拘提、管收等強制手段,貫徹公權力,確保國家法令尊嚴與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