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正財報編制準則 財報改版、損益表更清晰透明
金管會6日修正公佈「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制準則」,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IFRS 18)規定,修正重點有二,一是損益表的收益和費損的分類更細,需明確拆分本業以外的投資或籌資等業外收入項目,以及折舊、攤銷等營業費用項目,並於2028年起適用,二是今年第1季起,財報申報全面改爲電子申報,影響擴及2,810家上市櫃公司和其他公發公司。
金管會證期局指出,配合2028會計年度接軌IFRS 18,金管會日前預告修正財報編制準則期限已滿,將於近期正式發佈,主要有二大修正重點,首先,最大調整在於綜合損益表的收益和費損需按照營業(本業損益)、投資、籌資、所得稅或停業單位等種類分別條列申報,相較於目前僅分類爲本業和業外收入,投資人未來透過損益表會更清楚瞭解企業的業外收入是源自投資或籌資等明確項目。
同時,修正版本也重新定義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不再限於商品或勞務銷售,只要公司主要經營活動產生的收入和成本,都可列爲營業項目,因此另新增如「以有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營業損益」、「籌資前稅前損益」等小計,刪除「其他收入」、「財務成本」等項目。至於利息收入或投資損益的歸類,則需迴歸公司本身的經營特性,像是金融機構的利息收入屬於本業,一般企業則需列爲投資收益,控股公司投資不動產或金融商品相關損益,應視爲營業收入進行分類。
在營業費用方面,現行規定是企業應採取「功能別」方式分類,像是研發、銷售、管理等,修正版本是企業可依據其經營特性選擇採「功能別」或「性質別」,所謂性質別是指折舊、攤銷、減損、員工福利等分類。
證期局指出,此次修正規定企業需在財報附註揭露更多細節,如減損損失、存或衝減等費用性質,以及管理階層自訂的績效衡量指標(MPM)相關資訊,未來若公司在法說會或公開資料中使用「調整後營業利益」、「EBITDA」等投資人常看的指標,就必須在財報附註中清楚交代計算方式與調整項目,像是訴訟影響或廠房設備出售等,讓投資人能清楚知道數據來源,避免誤解。
修正也同步規定,資產負債表需明確將商譽單獨列出,現金流量表格式則隨着損益表的分類變動有所微調。證期局表示,財報編制準則自2028年第一起財報開始適用,基於財報會與前一年度同期比較的原則,企業將需於2027年起準備。
除財報修正外,第二項修正重點是今年第1季的財報開始,企業申報改採電子檔案上傳至金管會指定的資訊申報網站,取消紙本財報申報,以落實減碳和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