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公佈ICS最新四分類資本等級 級距分類大鬆綁
金管會公佈ICS最新四分類資本等級,級距分類大鬆綁。圖/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今日正式公佈攸關推動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取代現行保險風險資本額(RBC)制度的「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自115年正式上路,其中最受矚目的在於金管會這次在資本適足性三等級上,因應ICS(Insurance Capital Standard)新制更爲嚴格的要求,因此放寬資本適足、不足、顯著不足、嚴重不足等四個等級的級距畫分,以讓保險業者的資本適足率面對ICS更爲嚴格的檢視能更有應變調整的彈性。
原本RBC時代的資本級距畫分,資本適足以200%,不足爲150%至200%,顯著不足爲50%至150%,嚴重不足爲小於50%;而ICS的新制,這四種級距則分別爲100%、50%至100%、25%至50%、小於25%,舉例來說,資本不足的若以資本適足標準來看,應該是75%至100%,也就是低於75%,就被打入資本不足纔對,但保險局的新規定,則是隻要資本適足率在50%,就不用被打入「顯著不足」的等級,仍可留在「資本不足」等級。因此,目前資本適足率在150%,位列RBC資本不足等級的三商美邦,在ICS新制的資本分級結果,也受到市場矚目。
保險局的最新在地化過渡措施尚未公佈,對此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保險局所提供的在地化過渡措施,目標爲希望所有業者用ICS檢視其資本適足性時,都能夠過關。
根據金管會所提出的草案內容,ICS所提示的風險項目,比RBC訂得更爲仔細而且嚴格,例如,在壽險風險裡,包括了長壽風險 、罹病及失能風險、脫退風險,這些都是RBC所沒有的,此外,市場風險爲新評比項目,其中包括了利率風險、非違約利差風險、權益證券風險 、不動產風險、匯率風險及資產集中度風險,這些都是RBC所沒有的。
就以債券投資來說,在RBC時代,業者的債券投資可用帳載成本,但ICS則是全部都用市價(公允價值),顯見ICS的評價方式真的嚴格得多,也會有更高的波動度和不確定性,金管會之所以要提供過渡性措施,就是要讓保險業者在面臨上述這些檢測時,能更有應變的空間,也避免出現ICS新制之下,竟然出現全臺灣有半數以上壽險業者資本都不足的尷尬場景。
此外,原本金管會要求,保險業者每營業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每半營業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申報經會計師查覈的資本適足率及淨值比率,但此次修法,特別加入了主管機關可另外裁定期間的「但書」,也是爲了因應初期接軌,讓會計師與業者都更有「摸索」的空間。
此外,金管會在此次修法中,也特別要求業者對ORSA(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的評量)的強度,要求業者作營運計劃時,就要評估資本是否足夠,及要提出增資計劃,目前該計劃申報的對象是安定基金。
蔡火炎指出,要求保險業定期執行自我風險與清償能力評估機制,是爲了瞭解其風險管理的適足性及現在與可能未來的清償能力水準,而且要求至少一年評估一次。倘若保險業者未依主管機關所定期限改善,主管機關可額外要求業者提高風險資本,或限期提出資本重建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