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放寬ETF連結基金2發行限制 不限主被動、海內外標的

▲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巫彩蓮/臺北報導

金管會自2018年起開放投信公司得募集發行「ETF連結基金」,考量ETF連結基金制度已臻成熟,參採投信投顧公會建議,放寬 ETF 連結基金主基金範圍,未來投信事業除可發行以被動ETF爲主基金之連結基金外,亦得發行連結主動 ETF之產品,且無論爲主動或被動ETF連結基金,其主基金均不再以國內成分證券ETF爲限。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表示,所謂「ETF連結基金」係指基金資產至少90%以上,投資於單一檔投信公司本身所管理ETF(主基金)的基金,開放初期先以投信公司自己所發行管理臺股ETF爲主,投資人可以透過單筆申購、定期定額方式向基金銷售機構或投信公司申購「臺股ETF連結基金」,參與臺股ETF投資。

爲能使向來習慣透過基金銷售機構,包括銀行、投顧、證券商等金融機構或投信公司自己本身通路投資基金的投資人,參與多元化ETF商品投資,金管會參採投信投顧公會建議,進一步放寬 ETF 連結基金之主基金範圍,未來投信事業除可發行以被動 ETF爲主基金之連結基金外,亦得發行連結主動ETF之產品,且無論爲主動或被動ETF連結基金,其主基金均不再以國內成分證券 ETF 爲限。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10月底市場上共有7檔ETF連結基金、資產管理規模爲429億元,主動式ETF目前有13檔、AUM約745億元,整體ETF共290檔、AUM爲7.2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