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性新聞/政院國安修法 踩言論自由紅線

行政院以國安爲名修「社會秩序維護法」,引發侵害言論自由、打壓異己爭議,在野黨明確表示不可能同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因應「賴十七條」,行政院去年底送出「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在公共場所散佈仇恨、消滅中華民國主權言論可罰新臺幣三萬元,在野主張類似國安法案侵害言論自由,不願讓此修法草案交付立法院委員會審議,迄今未付委;上週立院內政委員會審議「國安法」修正草案時,朝野也對「武統言論」如何定義,有番激烈攻防。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說,言論自由保障各種不同觀點,當然也包括不愛國、推翻政府、不受歡迎主張,只要沒有涉及暴力、犯罪,均屬於保障範圍,人民本來就有權倡議「非暴力改變主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六四四、八○六號解釋均對此強調過,因此禁止共產主義、分裂國土的法律,都被宣告違憲。

他說,鄭南榕當年因刊登「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即遭法辦,政府訂定言論自由日紀念鄭南榕,卻要修法處罰人民討論「國家主權變動」?

廖元豪:主張臺獨 是否也要罰

賴政府去年啓動國安修法,社維法修正草案新增在公園、車站或其他公共場所,倡議、宣傳、散佈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等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將處三天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網路散佈可要求相關業者限制甚至中止服務。

政院版修正草案才送入立法院,隨即在程序委員會被藍白立委聯手擋下,未能交付委員會審查;行政院當時指出,立法院在野黨再度以表決的方式阻擋,再度怠行職務、持續忽視國家及國人的利益,非常遺憾。

廖元豪說,條文限制「激化社會對立」言論,但任何議題都會有不同意見,包括政黨、性別、宗教等;另限制「消滅我國主權主張」言論,若有人主張臺灣獨立建國,或臺北獨立,等於消滅中華民國,是否也要處罰?

社維法修法 超出警察執法能量

廖元豪表示,二○二二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傷害言論自由的爭議,最終退回,「社維法修法比數位中介法可怕多了」。數位中介法是先貼黃標警告,社維法卻是直接要求下架;數位中介法是交由行政法院裁罰,社維法則是由警察機關處罰。

廖元豪說,若通過社維法修正條文,明顯會超出警察執法能量,只要民衆檢舉,警方就得受理審查言論算不算仇恨、激化對立或消滅國家主權。憲法法庭已嚴格限縮公然侮辱範疇,政府卻修法放寬處罰要件,令人匪夷所思。

藍:修法內容違憲 不可能同意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沛祥表示,不只社維法,包含國安法修法,當中諸多侵犯言論自由等規範完全不合理,國民黨團不可能同意;不少國民黨立委直言,無論社維法、國安法修法,行政院版本就是違憲,根本是如同極權政府纔有的內容。

立院內政委員會上週審查國安法修正草案時,民衆黨立委麥玉珍也言明,不論國安法或社維法,模糊不清的界定、無限擴張的行政權都是必須討論的重點,如果法律只是用來對付異己,無法約束真正可能破壞公共安寧的極端言論,那就是選擇性執法,而非維護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