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口看工地 高雄工程行老闆載未成年女會計上摩鐵性侵
高雄市一家科技工程行蔡姓負責人2022年僱用年僅17歲的少女擔任會計,未料才上班第2天,就藉口要外出「看工地」將她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一審蔡男遭判刑3年10個月刑期,經上訴二審,法官考量蔡男已賠償受害少女達成和解,因此改判3年2個月刑期。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40歲)在高雄經營工程行,2022年10月24日起僱用才17歲的少女小茹(化名)擔任會計,隔天下午3時許,蔡男向小茹佯稱要帶她去工地視察,小茹不疑有他隨同外出,豈料蔡男駕車半途卻直接轉往岡山區的某汽車旅館,並要求小茹一同進入房間。
進房後,蔡男將小茹推倒在牀,不顧小茹掙扎反抗,強行掀衣撫摸胸部,並以手指性侵得逞。小茹受辱後隨即傳訊給友人求救稱「他要強姦我」、「他力氣很大」,並於當晚離職。
蔡男到案後雖坦承有觸碰小茹身體及利用權勢猥褻,但矢口否認強制性交,辯稱不知道小茹不願意,且手指並未插入。
一審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檢視小茹與友人的對話紀錄,發現小茹在案發當下即傳訊求救,且在逃離魔掌後不到5分鐘就被蔡男踢出公司羣組,顯見蔡男心虛。
法官認定蔡男利用老闆權勢,將涉世未深的未成年員工騙至孤立無援的場所性侵,且犯後避重就輕,本應重懲,但考量蔡男已與被害人以40萬元達成調解並全數給付,被害人也同意原諒,因此一審判處3年10月。
全案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蔡男認罪態度及已履行賠償責任等情狀,撤銷原判決,改判蔡男有期徒刑3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