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補習班電話別只掛掉!基隆家長提告個資法勝訴 主任下場慘

基隆家長不滿孩子個資遭不明方式獲得,提告補習班主任獲勝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基隆市一名翁姓補習班主任,爲招攬學生,透過不詳管道非法取得多名學生的住家電話,在聘請工讀生撥打招生,此舉惹火一名家長,不滿孩子隱私受到侵害,憤而告上法院。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翁女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且因受害者爲未成年少年,依《兒少法》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罰金。

判決書指出,翁女明知住家電話屬於法律保護的敏感個資,卻在未經家長與學生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取得一名男學生的聯絡方式,並在2024年5月13日,指使不知情的工讀生,按照名單上資料用市內電話撥打到該名男學生的家中,企圖遊說他到補習班試聽。家長接到電話後驚覺不對,爲何補習班會有自己兒子的資料,擔心個資遭外泄流竄,遂報警提告。

翁女庭間坦承有要求工讀生撥打電話,但對於個資來源,是花金錢購買,還是從學校流出,始終交代不清楚。男學生的家長對此非常不滿,認爲翁女不說明來源,讓其擔心家人的隱私權長期受到威脅,堅持拒絕調解。

法院指出,翁女身爲補習班主任,爲推銷課程,竟非法蒐集個資並存入電腦供工讀生撥打使用,且因被害人身分爲未成年,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罪,必須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法官審酌,翁女確有悔意,家中還有重病父親及子女要撫養,素行尚稱良好,最終判刑3月,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繳納3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