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規本學期上路 碩博論文涉專利「延後公開」 須經考試委員審議

大專校院碩博士論文應以公開爲原則,但若涉及機密、專利等則能申請每次以5年爲期「延後公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大專校院碩博士論文應以公開爲原則,但若涉及機密、專利等則能申請每次以5年爲期「延後公開」。教育部新規定於本學年上路,若學生學位論文要申請延後公開,應檢附相關資料,並於學位考試時一併由考試委員審覈。

學位授予法規定,博士、碩士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應提供公衆於國家圖書館內閱覽紙本,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經依著作權法規定授權,得重製、透過網路於館內或館外公開傳輸,或其他涉及著作權行爲。但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並經學校認定者,得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爲提供。

大專校院配合教育部,已於本學期陸續修改校內規定,適用於欲於本學期口試的碩、博生。如國立清華大學規定,根據「國立清華大學博、碩士學位考試細則」,學位論文以公開爲原則,但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應檢附證明文件並經指導教授與系所主管認定,學位論文始得申請延後公開,因此,延後公開都需要具體佐證。

教育部指出,114學年起,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檢附相關資料,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覈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若爲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的事項,須檢具適用的法規或具體事證證據;專利事項則需提供申請專利的案號或相關申請說明。

教育部表示,大專校院校內碩博士學位考試審覈表件都應配合修正,增加考試委員審覈欄位。

教育部也說明,學生每次申請電子全文及紙本論文延後公開最多爲5年,且需逐次申請。若考生須要二次申請,也要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覈確認,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所務等會議審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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