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不滿校事會議號召上街 教育部指說法不實、非強行修法
教育部日前公告校事會議修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針對近日部分教育團體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覈辦法」修正案提出質疑,指稱修法爲「強行修法」、「未解決濫訴與小案大辦」、「擴大外聘調查」及「使校園司法化」等,教育部今日發佈新聞稿嚴正澄清,相關說法與事實多有不符,強調研修過程已納入教師工會及團體意見。
教育部表示,有關「強行修法」之指控與事實不符。本次修法系基於制度實施一年多後的實務檢視,於去年六月完成整體調查及現場數據蒐集分析,並蒐集地方政府、學校及團體意見,經預告及溝通程序後完成修正,並非倉促或未經討論。
對於教團指稱未處理濫訴與小案大辦問題,教育部指出,本次修法正是正視相關問題,新增「受理前即行判斷」及「受理後案件分流」機制,並強化檢舉責任設計,避免一般教學、管教或溝通爭議從一開始就進入最嚴格的調查程序。統計顯示,過往調查案件中有相當比例屬於考覈或校內專業處理範疇,因此設計受理判斷及分流,並明確限制匿名檢舉,透過雙重調整降低濫訴風險。
針對「全外聘調查擴及一般案件」的說法,教育部澄清,教師成績考覈案件仍應派校內人員調查,外聘調查僅限於校內確實無法組成調查人力等特殊、必要情形,並非全面或常態適用。至於教團指稱新制使校長權責真空,教育部說明,新制是爲迴應校長是否偏頗或承受不當壓力之疑慮,調整其在受理判斷中的角色分工,校長仍負責召集、釐清事實及行政協調,並非架空行政責任。
教育部強調,修法目的並非使校園「司法化」,而是希望透過預防性設計與分流,讓一般事件迴歸校內專業與考覈處理。本次修法亦設置「輔佐人制度」提供程序協助,並持續強化調查人員專業訓練與退場機制。
至於冤案補償及名譽回覆,教育部重申相關配套已啓動研議。
教育部表示,制度討論若刻意忽略內容與事實,僅以全面廢除機制爲訴求,難以迴應不適任教師處理及學生權益保障問題。教育部的責任是在確保學生受教權益與教師教育專業間,建立可運作且可檢討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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