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拒檢蛇行闖紅燈 原來是通緝犯友人催促躲警…他同遭訴
劉姓男子凌晨駕車行經桃園市區時,因交通違規遭巡邏警方鳴笛示意停車,但他卻拒停逃逸,一路高速逆向、蛇行還闖紅燈,經查右前乘客座的陳男因案遭通緝中,爲免被逮竟持續催促劉友加速逃逸,桃園地檢署將通緝犯與駕駛同依公共危險罪的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58歲陳姓通緝犯今年1月5日晚間與劉姓、楊姓及周姓等3名友人混在一塊,由劉男駕車搭載3友人由外縣市北上桃園市桃園區,6日凌晨2時40分駕車行經桃園區介壽路與建國路口,疑似紅燈右轉或未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遭巡邏員警發現車輛違規而鳴笛示意停車受檢。
由於右前乘客座的陳姓通緝犯,爲規避查緝,與劉男共同起意逃逸。檢警調查,劉男駕車高速行駛,沿途逆向、蛇行、闖紅燈、任意跨越車道、未依標誌標線及號誌行駛,並拒絕停車受檢;陳男則持續出言催促加速,助長危險駕駛行爲,對公衆往來安全造成具體危險。
檢方認爲,持續性危險駕駛足以大幅增加車禍與傷亡風險,屬刑法第185條所稱「他法」妨害公衆往來安全,不以實際發生事故爲必要。陳、劉2人有犯意聯絡與行爲分擔,依法論以共同正犯,對陳提起公訴,劉另案起訴,同車另外2人則獲不起訴處分。
據悉,警方攔下車輛後,陳男跳車逃逸,於同日凌晨3時53分徒步逃至桃園區住宅區的巷弄間躲藏,順手偷走民衆吊掛在門內1件價值約700元的白外套變裝,又犯下竊盜案,遭判3月徒刑,得易科9萬元罰金的案外案。
陳姓通緝犯爲躲避警方查緝,不斷催促駕車劉姓友人加速逃逸,沿途逆向、闖紅燈險象環生,桃園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將陳起訴。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