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三機關組織法修正 鬆綁資位制人員調任升遷限制
立法院長韓國瑜上午主持院會,敲槌宣佈三讀通過交通部航港局、公路局、高公局組織法等三部法律修正。記者餘承翰/攝影
爲保障交通部有關機關資位制人員權益及用人彈性,立委提案修法,立法院今天院會三讀通過交通部航港局、公路局、高公局組織法等三部法律修正,交通資位制人員除轉任外可調任至原機關其他職務,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自117年9月15日以後也不再辦理。
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公路局組織法、高公局組織法原規定,資位制人員雖可以調任同類職務,但不得升遷,除影響人員權益外,也影響機關用人彈性。爲機關用人彈性及公平性,民進黨立委李昆澤等人提案修訂交通部航港局、公路局、高公局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已於去年底完成上述修正案初審,刪除交通資位制人員需「留任原敘定資位同序列或較低序列之職務至離職時爲止」的規定,立法院院會今日接續處理二、三讀程序。
「公路局組織法」、「高公局組織法」三讀修正條文指出,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佐級以上現職人員,得準用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辦理,轉任或繼續適用原法令規定,繼續適用原法令規定者,得調任該局及所屬機關其他職務。
「航港局組織法」三讀修正條文明定,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佐級以上現職人員,於中華民國118年9月14日前,得辦理轉任或繼續適用原法令規定,繼續適用原法令規定者,得調任所屬機關其他職務。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自中華民國117年9月15日以後不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