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年底前修法「唾液快筛抓毒驾3程序」 拒测罚18万吊照
▲毒驾交通事故频传。(资料图/记者张君豪翻摄)
记者李姿慧/台北报导
吸食毒品后驾车案件攀升,成为街头不定时炸弹,警方研拟引进唾液毒品快筛,3分钟内就可检测出炉,交通部本周也预告修法,将明订唾液毒品快筛检测3大程序,包括要向受测者说明和告知判读方式时间等,且全程要录影,预计年底前完成修法,民众若拒测,将可罚18万元并吊销驾照、吊扣车牌2年。
为推动唾液毒品快筛试剂成为第一线员警执法检测工具,并明确对车辆驾驶人实施唾液毒品快筛试剂测试检定之相关检测,以及拒绝配合实施测试检定处置等程序,交通部本周预告修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
根据交通部修法规划,修法将明订以唾液毒品快筛试剂检测者,其实施检测过程应全程连续录影,并要依照三大程序处理,包括实施检测,应于拦检现场为之。但于现场无法或不宜实施检测时,得向受测者说明,请其至勤务处所或适当场所检测。
其次要告知受测者唾液毒品快筛试剂产品有效期限、检测流程、检出结果判读方式及有效判读时间;此外,因唾液毒品快筛试剂产品问题或受测者未符合检测流程,致检测失败,应向受测者说明检测失败原因,请其重新接受检测。检测后,应告知受测者检测结果,并请其在唾液毒品快筛试剂执法纪录表签名确认。拒绝签名时,应记明事由。
交通部表示,目前警察机关使用唾液毒品快筛试剂检测并无适法性的问题,不过为提高该执法检测法律位阶,交通部本次修法在明确取缔毒驾的实务执法程序,将以今年底前完成修法为目标。
根据规定,若民众拒绝接受唾液毒品快筛试剂测试检定者,可处18万元罚锾,吊销驾驶执照及吊扣该车辆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并得没入车辆。若汽车驾驶人于10年内第二次拒测,可处36万元罚锾,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加罚18万元,吊销驾驶执照,公路主管机关得公布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并吊扣该车辆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并得没入车辆。
租赁车业者若已尽告知相关处罚规定之义务,汽机车驾驶人仍有毒驾和拒测情形者,可依所处罚锾加罚二分之一。慢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唾液毒品快筛试剂测试检定者,可处4800元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驾驶微型电动二轮车者,并当场移置保管该微型电动二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