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鐘點費調漲 課後照顧卻沒跟上 北市:待教育部修法

教育部宣佈調增公立高中以下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20%,但有國小校長反映,導師於補救教學、學習扶助及課後照顧的費用仍未調整,加班費用還較少,制度不合邏輯。(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宣佈調增公立高中以下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20%,調整後國小每節調升至405元,但有國小校長反映,導師於補救教學、學習扶助及課後照顧的費用仍未調整,鐘點費僅有400元,加班費用還較少,制度不合邏輯。臺北市教育局迴應,學習扶助的鐘點費多由中央補助,會向中央爭取調升;課後照顧涉及全國一致性,目前已向教育部反映。

教育部於去年12月31日宣佈調整教師待遇,包括高中以下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調增20%,並回溯自114學年度9月1日起生效,調整後國小從336元調至405元、國中從378元調高至455元、高中由420元調升至505元。

但北市國小校長協會理事長虞志長反映,國中小的學習扶助費用國小依然爲400元、國中則是450元,國小的課後照顧也仍維持爲400元,皆未調增,老師於課後從事教學工作,鐘點費反而僅有400元還更少,「加班領得比較少」的現象,顯得制度不合邏輯,導師希望的不只是漲價,而是建立「制度性的結構」,建議應一併調整學習扶助、課後照顧及寒暑假期間的鐘點費。

教育局主秘鍾德馨指出,學習扶助與課後照顧不同,學習扶助具有明確的教學行爲,可能安排在課間或是課後,鐘點費約70%以上由教育部補助,其餘則由地方教育局負擔;課後照顧通常在放學後,偏向「托育」性質,且採「使用者付費」,鐘點費用由家長負擔。

教育局說明,公立課後照顧服務班收費基準是依教育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規定計算方式訂定,並以前開辦法規定額度爲上限。北市已依上述中央所訂母法規定,將鐘點費訂定至法定上限,因此在中央尚未修正母法前,相關鐘點費調整尚無法源依據,因此仍無法調整。

教育局表示,但會持續向中央反映,未來如中央法規修正,將配合檢討相關規定,由於採「使用者付費」,也會審慎評估整體影響,以兼顧學生照顧品質、家長負擔及教育人員權益。

針對學習扶助部分,教育局會向中央爭取補助,若中央補助不足,會評估使用自有經費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