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分貴賤? 產女3天遭羈押 二審撤銷

國內再傳棄保潛逃,對象還是主導跨境詐騙的律師,前年法院裁定二百五十萬元交保,今年三月失聯,反觀一名剛生產三天的越南籍移工同樣涉詐卻遭羈押,幸二審法院發現有違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撤銷,凸顯法院縱放權勢者、輕率處置弱勢者,民衆對司法公信力觀感恐又大打折扣。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鮑魚聞人」鍾文智、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都在重判前後的關鍵時間,透過他人接應,走海路與多重轉運斷點後逃亡。警方分析,「判決逼近、地面接駁、海路脫逃」成要犯外逃固定模式。

越南籍文姓女子涉詐欺、洗錢被通緝落網,臺中地院訊問時,她說三月十六日剛剖腹產下女嬰,請求交保,中院仍以她涉嫌重大、有逃亡事實,又是外籍人士等理由,三月十九日裁定收押。

文女抗告,臺中高分院指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之被告「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中院法官問文女有無未滿十二歲子女,她答「有,在桃園的診所」,卻未究明生產後二月未滿,裁定撤銷發回。

有檢察官說,難理解臺中地院是忘記規定,還是有其他理由,反觀重罪、經濟犯潛逃頻傳,這些人無非是有權有勢、有相當資力足在海外生活者,法院常以與犯罪所得「顯不相當」的金額交保,施以再多科技監控,有能力者想逃皆可逃,法院審理個案應不分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