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舒培違法收20萬獻金遭監察院送辦 北檢採信「這證人」不起訴

簡舒培。(中時資料照)

臺北市議員簡舒培民國111年參選時,因未經監察院許可,即收受支持者20萬元政治獻金,遭監察院依違反《政治獻金法》函辦,臺北地檢署調查時,簡舒培胞妹證述她曾將支持者匯款一事告知監察院,經監察院稱不合法後,即將款項退還支持者,並稱簡舒培不知情,認爲簡舒培沒有主觀犯意,罪嫌不足,今(20)日不起訴簡舒培。

監察院函送指出,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開設政治獻金專戶,須經監察院許可後才能收受政治獻金,而簡舒培在111年登記參選臺北市議員,於同年5月9日開設政治獻金專戶,在監察院許可前,擅自收受支持者20萬元政治獻金,違反《政治獻金法》。

檢方傳喚簡舒培,簡否認犯行,辯稱政治獻金業務由擔任行政助理的妹妹處理,專戶是111年5月4日設立,5月9日向監察院報請許可,但監察院翌日才許可,知悉後即退還支持者款項。

另擔任助理的簡女妹妹證稱,當時是疫情期間,同事在專戶開設前稱有支持者表示要捐款,她是5月9日是線上送件報請許可,依過往經驗送件當天就會獲監察院許可,同事告訴她支持者已匯款,但監察院5月10日告知因少填項目退件,她也主動告監察院有支持者捐款,監察院稱此不合法,她即將款項退還捐款人,並稱簡舒培不知情。

檢方採信簡女妹妹證詞,認定簡舒培主觀上沒有違反《政治獻金法》犯意,罪嫌不足,今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