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名人堂/安寧療護 不是不救 是讓病人好走
臺大醫院金山分院院長蔡兆勳。 圖/蔡兆勳提供
曾有一位末期病人的女兒,因爲有照顧過血癌過世兒子的經驗,瞭解如何調整末期病人的照顧,因此在陪伴癌末父親最後一程時,非常細心地瞭解父親的需要,也與父親討論臨終時是否要做心肺復甦術。父親說:「再救我二次就好,如果救不起來,就別救了!」
我聽了女兒這樣說,我請她跟父親解釋,不是不救。
以腳踏車爲例,如果只是車煉脫軌了,當然要修理,只要把車錬裝上軌道,就能繼續使用;但如果是車子的主結構體斷了,煞車也磨損了,輪胎也爆了,這時就應該審慎評估,是否再買輛新車較爲適當。
末期病人 心肺復甦徒增痛苦
末期病人因多重器官功能衰竭,當其生命跡象衰微時,心肺復甦術也無法挽回,只是讓病人徒增痛苦,不得善終。所以,不是放棄,而是不適合進行心肺復甦術。
我們偶爾會在媒體報導看到末期病人自我結束,現代醫學發展到底遇到什麼瓶頸?現代醫學延長人類平均壽命,但仍有極限,在某些情況下死亡是無法避免的。醫學是科學與人性的結合,要照顧的是病人,而不是病體,治「病」不能忽略的對象是「人」,人是身體、心理及靈性的結合。
癌症死亡人數逐年增加,末期病人照顧不該被排除在現代醫療之外,不只要延長生命,也要提升生活品質,專業的醫療照顧與溫馨的臨終關懷,以彌補現代醫學的極限與不足。
無法治癒 就要緩解病人痛苦
雖然有很多疾病不可治癒,但我們在能治癒病人的疾病時,一定要盡一切努力;不能治癒的病,除了控制病情進展,還要注意緩解痛苦,讓病人得到舒適與平靜。
在很早之前,西方醫學之父希波克拉底就提出醫學的原則:不見得每次都能治療好疾病,但緩解痛苦通常是能做到的,提供安適的照顧,是必須隨時做到的(to cure sometimes, to relieve often, to comfort always),應以此爲醫療努力的目標。
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是末期病人應有的權利,「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於民國八十九年公佈,明確指出:「爲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特別訂定本條例」意指病人可依意願,選擇在末期時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爲進一步擴大照顧其他特定臨牀條件的病人,一○五年公佈「病人自主權利法」。
安詳善終 對生命意義的肯定
兩部法律分別規範末期病人與某些特定臨牀條件的病人,可選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持生命治療,同時醫療機構應提供病人安寧緩和醫療等照顧,讓病人安詳善終。
死亡既然是每個人都無法倖免的,應該如何面對?個人的困擾可能是一輩子的累積,若能把握最後機會化解衝突,才能了無遺憾。臨終面對死亡是最後的成長學習,也是展現我們對生命意義肯定、抓住生命方向的最後機會。學會死亡,就可以學會生活,才能懂得生命。我們討論的不只是病人的問題,也關係着我們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