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陳菊依法可請假到7月 過程無圖一己之私

監察院長陳菊(圖)從2024年12月開始請假,已超過一年,遭在野黨立委質疑違法,賴清德總統昨天終於準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監委併爲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的陳菊,向總統賴清德請辭獲准、2月1日生效。監察院秘書長黃適卓今天表示,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辦法規定,陳菊可以請假到今年7月,因此並無外界指稱「無假可請」,更不要誤會請假過程中有圖一己之私。

陳菊民國113年底感冒至高醫就診,但健檢時在右側腎臟發現腫瘤,手術後出院前發生左側腦血管阻塞。

總統府115年1月28日發佈總統令,監察院監察委員併爲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已請辭,予以免職。自民國115年2月1日生效。

國家人權委員會上午舉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5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發表會,監察院秘書長黃適卓會後受訪指出,陳菊是堅強的女性,一生爲臺灣民權、民主奮鬥,早年因爭取民主、民權踏入政壇,晚年則進入監察院擔任院長,爲國家人權及監察制度而努力。

黃適卓提到,陳菊113年因病住院,盼復健後回到崗位繼續爲人權努力,但去年就因身體因素數度向賴總統請辭,但賴總統慰留後仍努力復健盼回工作崗位,不過近期因爲體恤家人對復健過程的擔憂再度請辭,最後則獲賴總統勉予同意。

黃適卓強調,陳菊也依全體公務人員適用的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其中規定每一名公務員若身體有狀況均可延長病假,依規定陳菊可請假到今年7月,所以並沒有外界誤解「無假可請」情形,也不必懷疑陳菊爲國家奮鬥決心,及一生在人權的努力,更不要誤會請假過程中圖一己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