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累了嗎?案件重複起訴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救濟成功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成功撤銷重行起訴的案件。(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看守所內的吳姓收容人,2024年6月間對其他收容人猥褻,案經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後,新北地院判刑8月定讞。結果新北地檢署又重行起訴,新北地院也未注意,再度判刑7月定讞。檢察總長邢泰釗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改判後案不受理確定,以免收容人蒙冤刑期增加。
吳男於2024年6月10日凌晨,趁着同舍房的收容人吃了安眠藥入睡後,竟藉機猥褻得逞。同舍房的其他收容人看不下去,第二天告知被害人提告。新北地檢署偵辦後,向所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證實吳男確實猥褻,因此於2024年8月間提起公訴,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2025年4月間判處吳男有期徒刑8月。全案於2025年6月間因吳男與檢方均未上訴而定讞。
但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不察,竟在2024年11月間,針對吳男的相同犯行再度提出公訴,並以被告認罪爲由,向法院聲請簡式審判,亦即可由獨任法官、不須開庭即可判刑結案。新北地院獨任法官也在2025年5月間,再度判處吳男有期徒刑7月。檢辯雙方均未上訴,本案也於7月間定讞。
吳男同一案件竟遭檢方2次起訴、法院2次判刑,刑期無端增加,因此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檢察總長邢泰釗也因此提出非常上訴,請求最高法院針對後案改判。最高法院審理後,發現本案確實爲同一案件重行起訴,因此改判後案不受理確定,讓吳男免去刑期增加的冤屈。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系違背法令者,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法律教科書上也撰寫,非常上訴的目的:一、糾正確定判決的違法。二、統一法律見解。三、保障人權與公益。本案剛好爲非常上訴適當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