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辦共諜案被國臺辦點名「臺獨幫兇」 北律會發聲明譴責

▲高檢署檢察官陳舒怡。(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陳舒怡因負責偵辦多起「共諜」相關案件,遭中國國臺辦點名,列入其所稱「臺獨打手幫兇」名單,並揚言「嚴懲」、「終身追責」。臺北律師公會今(12日)稍早發新聞稿表示,中國國臺辦本就無權干預我國的司法主權與運作,其以公開點名並恫嚇我國依法執行職務之檢察官之方式,意圖以域外政治宣示對我國司法從業人員施加寒蟬效應,其心可議。

臺北律師公會發聲明表示,檢察官系代表國家行使犯罪偵查、訴追與執行等職權,其職務之行使,依法享有憲法所保障之外部獨立性,並屬廣義司法權之一環。此一憲政定位,業經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第392號及第729號解釋明確闡釋,爲我國憲政秩序之明確共識。

聲明指出,臺灣社會歷經長期自由化與民主轉型,透過民衆個案評鑑制度、檢察官輪調製度、主任檢察官票選制度,以及檢察長評鑑等多項制度性改革,已根本性地改變威權時期檢察體系之結構因素,確保檢察官得以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政治或其他外力之不當干預。

聲明表示,我國刑事司法制度,系以檢察官之檢察權、律師之辯護權及法院之審判權,各自獨立行使職權並相互制衡爲核心架構,共同構成正當法律程序之實質內涵。此一制度設計,不僅是人權保障之基石,更是維繫司法公正與法治國原則之核心機制,亦爲臺灣人民於民主憲政秩序下所共同珍視之基本價值。

聲明指出,中國國臺辦本就無權干預我國的司法主權與運作,其以公開點名並恫嚇我國依法執行職務之檢察官之方式,意圖以域外政治宣示對我國司法從業人員施加寒蟬效應,其心可議。而我國司法主權與司法獨立原則本不容質疑,國臺辦此一舉動既不具任何法律正當性,對我國司法實務之運作亦不生任何效力。

臺北律師公會呼籲,社會各界,應正視司法獨立與法治原則作爲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共同抵制任何侵害我國司法主權之言行,並齊心捍衛我國司法之獨立與尊嚴,支持所有依法執行職務之司法從業人員,免於任何形式之外來政治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