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毒害 1歲童髮安毒濃度類似成癮

臺中市陳姓女子在家吸食安非他命,一歲女兒頭髮被驗出與成癮者類似的高濃度安毒反應,檢方起訴主張陳對女兒喂毒。臺中地方法院認定,無法推認喂毒,但陳在女兒無反抗能力下使其吸入毒煙,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非法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等罪,判決應執行八年徒刑;可上訴。

據調查,陳姓女子二○二一年起與一歲女兒同住,直到二○二三年間,明知房間密閉且女兒年幼無法表達,仍當女兒面前吸食安非他命,迫使女兒吸入毒煙。

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調查,分別在二○二一年四月、二○二三年五月將女童毛髮送驗,均驗出安非他命反應,陳失聯被檢方發佈通緝,近期到案。

檢方認爲,檢驗女童頭髮發現甲基安非他命濃度七五六七pg/mg、安非他命二○九pg/mg,驗出「極高濃度」甲基安非他命,類似成癮者濃度,非因密閉空間二手毒煙所致,主張陳對女兒餵食毒品。

法院認定,安非他命施用方式不限於直接口服,若在狹小密閉空間燒烤,幼童吸入毒煙,體內仍可能殘留相當濃度;就醫院檢驗應排除女童是偶然、短暫吸入,不足推認陳有直接對女兒餵食,但女童有長期在密閉空間吸到毒煙情況。

判決指出,陳身爲母親,明知女兒當時僅一至三歲,無反抗、拒絕能力,卻逕自在旁吸毒,顯已構成毒危條例第六條以「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毒品」,並犯妨害幼童發育罪,兩罪想像競合,從重依毒品罪論處。

法官審酌,陳是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爲之、犯後自白坦承,各應加重、減輕其刑,考量她身爲母親爲逞私慾,不顧女兒年幼對毒品耐受力低,危害身心發育,依兩個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都判六年,應執行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