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未礼让挨罚控「路口太乱引民怨」 结局仍喷6千元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驾驶阿忠(化名)去年5月间开车行经台北市信义区某路口,因未礼让行人被检举,挨罚6000元,但他认为该路口设计有问题,长期混乱引起民怨,加上当时对向车道有车挡住行人穿越道,他并非故意不礼让。不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审理之后,并未采信阿忠的说词,日前裁定驳回。
▲阿忠因未礼让行人挨罚。(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非本案事发路口。)
判决书中记载,阿忠去年5月间开车行经台北市信义区某路口,因「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行」的违规行为,被其他驾驶检举,因而挨罚6000元罚锾,还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阿忠提出行政诉讼并表示,当时对向车道有车子挡住行人穿越道,导致他必须通过路口才能看到行人,而且该路口没有设置路灯,任何人遇到相同的状况应该都无法立刻做出反应;此外,该路口设计不良,长期混乱,引起民怨,明明有很多改善空间,主管机关却都不作为。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则认为,阿忠的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的确没有暂停礼让,导致2名行人被迫停下脚步,当时车辆与行人相距未达3组枕木纹或3公尺以上,违规事实明确;况且依法规定,在无号志的路口本来就应该减速慢行,如果他有确实减速,应当可以看到行人,因为检举车辆的驾驶也是在看到行人之后,才去检举他未礼让的违规行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当庭检视检举人的行车记录器影像,发现当阿忠的车辆靠近行人穿越道时,画面中确实可以看见左方有行人正在往右侧走,他却还是迳自通过路口,没有暂停礼让,车辆与行人之间相距不足2组枕木纹,违规事实明确。
法官接着表示,当时虽然有车辆挡住行人穿越道,但从证据影像中可见,行人颈部以上的部位高于车辆,并未完全被遮住,阿忠理应可以看到;再者,事发路口经查证,标线尚属清晰明确,就算真有设计不良问题,在主管机关依法调整、变更之前,驾驶人仍有义务遵守现场交通标线的设置,最终没有采信阿忠的说词并裁定驳回,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