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犯案還「加料」!客廳拉屎惡搞民宅 笨賊掉手機秒被捕

▲笨賊闖入民宅偷2包白米還拉屎留下一坨大便,因手機留在現場遭逮。(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惡爛!彰化縣一名有多項前科的林姓男子,年初深夜侵入一處民宅,偷走兩包白米。更在被害人家中的客廳大便,行徑相當囂張惡劣。案發後,林男雖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調解獲原諒,但犯案當時仍在假釋期間,卻不知自律,且竊盜已非初犯,法官依犯「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犯罪事實明確,被告坦承犯行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記載,被告林男於今年1月11日深夜,偷偷潛入一處民宅,竊取兩包白米、留下一坨大便後逃逸。警方接獲屋主報案後,根據林男遺留在現場的手機循線將其逮捕,並起獲贓物。林男在偵查及審判過程中,均對自己的犯行坦承不諱。

雖然林男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獲得被害人原諒,2包白米已歸還屋主,林男的辯護人可能主張其情節輕微、已獲原諒,請求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刑罰理由:惡質行爲、素行不良

法院審理,法官認爲林男「素行不良」,過去已有竊盜、贓物、毒品、強盜、搶奪等多項前科紀錄,且本案犯行發生時,他正在另案的假釋期間內,明顯未能自我約束。

其次,林男除了偷竊白米,竟在被害人的住宅客廳內留下糞便嚴重侵犯他人的居住安寧與尊嚴,遠超一般竊盜行爲。林男所犯的《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侵入住宅竊盜罪」,並考量其惡質的犯案手段、不良的前科紀錄,以及假釋中再犯顯示的極低自律性,法官認爲即使判處法定的最低刑度6個月,已屬「寬厚」,不能單純因爲被害人損失輕微且願意原諒,就予以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