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煙真的能買了?臺南衛生局警告:這兩件事一做就違法最重罰500萬

▲加熱煙合法上市引發誤解,臺南市衛生局提醒,分享開箱或從國外攜入都可能觸法。(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加熱煙近期傳出「合法上市」消息,引發不少民衆關注,甚至誤以爲相關限制已全面鬆綁,臺南市衛生局23日提醒,合法上市不等於「什麼都能做」,近期已出現多起誤觸法規案例,衛生局特別整理兩大常見迷思,呼籲民衆務必提高警覺,避免一不小心就吃上高額罰單。

衛生局指出,第一大迷思是「只是分享、不是販售就不算廣告」。不少民衆在社羣平臺張貼加熱煙開箱文、口味比較、使用心得,甚至附上購買資訊,自認沒有賣東西、也不是業配就不會違法。事實上,依《菸害防制法》第12條規定,只要內容足以影響他人購買意圖,即屬煙品宣傳、促銷或變相廣告,均屬違法行爲,違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平臺若未配合下架,也須負連帶責任。

第二大迷思則是「既然合法上市,從國外帶回來應該沒問題」。衛生局強調,這是最常見、也最容易踩雷的錯誤觀念。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加熱煙及其必要組合元件(如加熱器)仍屬禁止輸入品,無論自用或販售,均不得攜帶入境。近期即有民衆自日本返臺時攜帶兩盒加熱煙遭海關查獲,全數依法沒入,最高恐面臨新臺幣500萬元罰鍰。

衛生局說明,「合法上市」僅指民衆可在臺灣境內合法販煙場所,如連鎖超商、連鎖超市及菸酒專賣店購買,並不代表可自行從國外攜入,兩者法律意義完全不同。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呼籲,加熱煙即便已依法上市,相關行爲仍須嚴格遵守菸害防制法規範,未來也將持續監測網路平臺內容,加強校園周邊販煙場所查察與宣導,防堵違規行爲,守護市民與青少年健康。衛生局也提醒,有戒菸需求的民衆可多加利用免費資源,包括戒菸專線0800-63-63-63、LINE@線上諮詢(ID:@tsh0800636363),或前往各區衛生所及戒菸服務合約機構尋求協助。